(来源:上海证监局)
来源:上海证监局
当事人: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咖啡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5953363B,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局对财咖啡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财咖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4年,财咖啡获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属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财咖啡的灾难备份机制为其基金销售系统自带的数据备份功能,该系统硬件设备由北京万国长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国科技)予以托管。2023年9月,因财咖啡未缴纳服务费用,万国科技对财咖啡托管的硬件设备做出断电处理,财咖啡灾难备份系统灭失。
上述事实,有相关合同、相关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及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财咖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构成《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述情形。
财咖啡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系统及灾难备份系统不晚于2023年9月灭失,至今已逾一年,公司未采取措施恢复系统,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情节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基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本局决定:对上海财咖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止基金服务业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