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吴应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吴应举之子吴瑞在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买卖常青股份股票,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具体来看,吴瑞累计买入15,300股,成交金额合计170,068.5元;累计卖出25,900股,成交金额合计313,116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安徽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应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要求吴应举充分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报告。
若吴应举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此公告发布于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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