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7日讯 锦波生物(832982)昨日晚间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草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人源化胶原蛋白FAST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养生堂有限公司。养生堂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8.7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175,66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养生堂有限公司将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锦波生物向其定向发行的相当于本次发行前锦波生物已发行的股份总数6.24%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养生堂有限公司,按照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养生堂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钟睒睒直接持有养生堂98.38%的股份,并通过杭州友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养生堂1.62%的股份,合计持有养生堂100%的股份,为养生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募集说明书(草案)签署日,杨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766,972股,直接持股比例为58.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养生堂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其他变化。
若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实施,本次股票发行及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115,065,340股变更为122,241,000股,杨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13,705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0.73%,杨霞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锦波生物表示,引入养生堂作为战略投资者,可以为公司在产品研发、工业化生产、商业化推广、市场战略和经营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赋能,在原材料、食品饮料添加、化妆品添加、药品开发、现有产品的商业化转化及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人源化胶原蛋白等多个领域形成合作,从而帮助上市公司突破产能建设、产品商业化、市场渠道建设和管理等瓶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锦波生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邓俊、姚曜。
2023年7月20日,锦波生物在北交所上市。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1号)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9.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75.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326.57万元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路支行账户(账号为:141141220013002581870)人民币20,00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账户(账号为:8115501011400583885)人民币2,504.55万元,2023年8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账户(账号为:8115501011400583885)人民币3,343.88万元。另加上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对应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31.69万元,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09.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4,770.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7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464号)和2023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856号)。锦波生物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李飞、先卫国。
2016年2月29日,公司公告以每10股转增5股,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4日,除权除息日2016年3月7日;2019年12月12日,公司公告以每10股转增6股并税前派息3.9元,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9日,除权除息日2019年12月20日;2024年4月22日,公司公告以每10股转增3股并税前派息10元,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4月29日;2025年6月10日,公司公告以每10股转增3股并税前派息20元,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8日。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