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北京出版社出版
王越
《宛署杂记》二十卷,系顺天府宛平县知县沈榜纂修,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刻本。全书辑录明代北京社会政治、经济、历史地理、风俗民情、人物遗文等资料,其中关于社会经济的史料,诸如宛平县地亩、税契、铺行及其负担的庙坛、陵园、宫禁、考试等经费记述极为详细,是研究明代北京社会、经济情况难得的宝贵资料。
明清时《宛署杂记》尚有流传,但至民国则只闻其名。1941年傅芸子先生(我国文学家、民俗学家)在日本尊经阁文库发现藏本,遂发表《沈榜〈宛署杂记〉之发见》等文介绍于世。1961年,北京出版社根据中国科学院图书馆收藏日本尊经阁文库摄影胶片排印;1983年,北京古籍出版社又以北京出版社版为底本重新排印。
随事记录 据事直书
对沈榜其人,历来介绍不多。幸得河南省内乡县档案局帮我联系到潜心研究县史的刘鹏九先生,刘先生一次次把同治年间《内乡通考》《岳阳市志》《内乡县历代部分县令简介》等有关资料介绍给我,让我了解到沈榜的更多情况。
沈榜生于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学笃行慎,为士林所推崇。明隆庆元年(1567年),沈榜二十七岁中举,直到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四十一岁的沈榜才被选派为河南省内乡县知县。
《宛署杂记》的体例,包括沿革、山川、地理、风俗、节令、方言、土物、人物、遗文等门,同于县志体裁,但它不称“志”而叫“杂记”,一般认为是作者自谦而名。全书以宋代汪洙撰《神童诗》“日月光天德,山河壮帝居;太平无以报,愿上万言书”二十字为序而标分卷目。从宣谕、政令,到断片残简、民间掌故,都在他们的收集范围之内,皆出于官手。“据事直书,历来都城府县志书之不敢载者,此编记之。”它既是宛平的县志,又是北京现留存最早的史志书之一,成为研究明代北京经济不可多得的重要档案史料。
严惩偷税 积累千金
《宛署杂记》第十二卷税契,全卷约一万字,引用了大量文书档案材料,叙述了宛平县财政的变化过程。原来,自张居正去世后,明朝地方政府的财政大都陷入困境,而朝廷的索求却不减反增,“宫府传宣,岁时有之”。朝廷需要宛平县额办、杂派的各项钱粮开支,每年用银六千多两,但宛平县的年收入最多不过三千两,每年尚缺银三千三百余两。所以沈榜接任的宛平县实际是块烫手的山芋。
沈榜在交接库藏时发现,库存备赈银册上记录有银四千一百两,其实只剩两千四百六十两三钱。让沈榜更害怕的是,县里的交盘税银只剩五十二两,而所应支解项下尚需四千余两,“卑职见之,不胜惊骇”。然而事情远不止此,就在他为县内亏空一筹莫展之际,上司一纸行文下来,要他立即设法把六七年间县里挪借的两千四百多两备赈银补齐,“毋得分毫短少”。当时宛平正值“大耗之秋”,哪里能借到银两,弄得沈榜几次想弃官而去。
为解决库银不足,沈榜马上与大兴县知县王建中一起申文提出困难和解决途径,同时“日夜讲求”,密访到税收不足的原因,系有人在买卖房屋时造假房契恶意偷税。于是“用心稽查,不避嫌怨”,终于让他捕获到伪造官府印信和假税契的解镇等一批罪犯,总算渡过了库银紧缺的难关。
百密一疏 应加辨析
沈榜并非土生土长的北京人,不能苛求他当历史专家,但书中确有失于疏漏之处,应该加以辨析。
如果仔细翻阅《宛署杂记》,会发现沈榜和他的同事们把“元朝”与“金朝”混为一谈。《宛署杂记》第二十卷,在“元朝公移”名目下,沈榜抄录了他在西山栖隐寺(在今门头沟区妙峰山樱桃沟村北的仰山上)得到一块元代的断碑文字。碑文最后有布告日期“大定十八年十月初一日榜”及县令等署名,“大定”是金世宗的年号,即1178年11月12日。沈榜在《宛署杂记》中将金朝的碑文列入“元朝公移”之下,并就此评说元朝的司法制度,是一个比较明显的疏漏,这是应该加以辨析的。
类似的问题也出现在《宛署杂记》第五卷,“衚衕(胡同一词的繁体)本元人语,字中从胡、从同,盖取胡人大同之意。然二字皆从行,迨我朝龙兴,胡人北徙,同于荒服,亦其谶云”。沈榜把衚衕列入街巷,已指出它是小巷,但“盖取胡人大同之意”云云,就荒诞不经了。元朝的蒙古族统治者无疑不会自称“胡人”,“衚衕”因此也绝不可能含有“胡人大同”的寓意,这只能是时过境迁之后站在明朝汉族统治者立场上的穿凿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