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钟内,拉萨查处3起!
创始人
2025-06-27 00:17:27
0

转自:拉萨发布

按照全市

“综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安排部署

近期,拉萨交警

查处一批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现进行曝光

↓↓↓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6月19日14时46分

 违法地点:109国道3869公里100米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GB48**

 违法人姓名:杨**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6月22日20时49分

 违法地点:康昂多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无

 违法人姓名:旦***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6月22日20时54分

 违法地点:康昂多路布达拉宫东安检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U55**

 违法人姓名:马****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5年6月22日21时06分

 违法地点:康昂多路布达拉宫东安检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无

 违法人姓名:马**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示

道路以畅通为本

行车以安全为准

请广大驾驶人

杜绝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让安全驾驶成为文明出行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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