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更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立审执一体化”改革要求的重要抓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强化保全措施应用、加强风险提示和释明引导,是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链条的核心举措,对减少执行衍生案件、提升自动履行率具有深远意义。
2024年以来,镇巴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全面推行财产保全申请告知制度,切实将顶层设计转化为基层实践,采取立案阶段即主动向当事人释明保全的意义、程序及风险,提供申请书模板的方式,引导其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充分发挥“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执行”的制度效能。
“以保促调”案例
苏某、涂某、郝某三人为何某、王某提供劳务。结算后,何某、王某共欠付劳务费5万余元并分别出具欠条。经多次催要无果,三人将何某、王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三原告担心二被告收到传票后转移财产、导致后续执行困难,遂根据立案时收到的保全指引,及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经承办法官审查申请材料无误后,依法迅速作出保全裁定并移交执行部门采取了措施。二被告账户资金被冻结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请求调解,并提出分期付款方案。法官随即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即三原告在收到部分劳务费后,余款由二被告分期支付。本案的化解生动体现了财产保全的作用,也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和当事人诉累。
镇巴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制度协同,拓展“立审执一体”实效,将财产保全嵌入立审执全流程,不断降低群众权利兑现成本,让司法裁判的“最后一公里”更加畅通。
作者:刘雅利
编辑:许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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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