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制日报
火锅底料中竟然藏着冰毒!重庆男子张某用快递的形式运输毒品至新疆贩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
2025年6月26日是第38个国际禁毒日。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批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这起以快递形式贩卖毒品的新型犯罪手段案件。
2023年10月中旬,被告人张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马某(另案处理)。2023年10月30日,张某通过微信与马某商定,向马某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5克,马某通过微信给张某转账6500元,其中6000元系用于购买毒品的毒资,500元是给张某的好处费。
2023年10月31日,张某将毒品藏匿于事先购买的火锅底料中,从重庆市快递网点通过快递将上述物品寄往乌鲁木齐。2023年11月6日,公安民警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小区速递代收点内,查获被告人张某从重庆市邮寄的夹带毒品的快递1件,查获用蓝色自封袋包装的淡粉色晶体4.73克,经鉴定,从淡粉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23年12月7日,被告人张某又通过微信与阿某(另案处理)协商,向阿某出售甲基苯丙胺,通过微信收取阿某向其转账的9000元,张某取出8000元用于购买毒品,将购买的毒品藏匿于火锅底料中,再次从重庆市快递网点寄送藏匿毒品的快递。2023年12月13日,民警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某小区快递代收点内,将前来取快递的阿某抓获,并扣押藏匿毒品的快递,查获1袋白色晶体、10粒红色圆形颗粒状物,经称重白色晶体净重5.65克,10粒红色圆形颗粒状物共计净重0.91克,经鉴定,从白色晶体、红色圆形颗粒状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利用微信交流信息、通过微信收取毒资、通过快递夹带方式邮寄毒品,从信息交流、收取毒资到交付毒品都采用了新型网络贩毒方式,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1.29克。被告人张某明知货物是毒品,通过采用快递夹带方式委托快递机构运输,是为了避免风险而采取的一种隔空交付方式,其行为应当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张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刑罚而又犯此罪,应认定为毒品再犯,量刑时对其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目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随着互联网技术、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依托互联网联络毒品交易并收取毒资、通过快递物流渠道交付毒品的现象日益突出。信息网络的跨地域性、匿名性特点,使得毒品犯罪手段愈趋隐蔽化、多样化,监管、打击难度不断加大。
行为人利用互联网社交工具联络交易,使用电子支付平台收取毒资,并通过物流寄递渠道交付毒品的,其行为模式虽未采用传统“面对面”交易方式,但本质上已完整实现毒品的购买、流通与交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