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山西发布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彭勇琪报道 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避免远程异地评审场所无序建设、重复投资,更好地指导各级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标准化评审场所。
《意见》明确,在山西省内开展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须满足6项基本要求:具备独立的开、评标室,评标室具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席位空间,每个席位均配备电脑、耳机、摄像头,保证各评标席位之间不互相干扰;评审场所具备开评标必需的电子签名、电子签章、视频会议、视频监控等硬件;评审场所须实现可视化远程开评标,项目主持人(负责人)与评审专家物理隔离;评审场所对角设置全覆盖无盲点的环境监控及音频采集系统,开评标现场监控视频需接入政府采购数字化管理平台监控系统,可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实现电子交易项目的可视化监管;评审场所具备对开评标全过程涉及的视频、音频信息实时监控与数据存储,在线存储不少于60日;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意见》还对电子化开评标相关的软硬件设备提出要求,列明视频监控系统中监控摄像头、拾音器、硬盘录像机、监控级硬盘、视频直播系统、直播云存储、人证核验终端的功能和标准;单个评审席位(或评审舱)中台式电脑、监控摄像头、耳麦、写字板、视频会议功能、视频会议云存储、录屏功能、硬盘录像机、监控级硬盘的功能和标准;门禁系统中的人脸门禁机、人证核验终端的功能和标准及系统集成服务的功能和标准。
《意见》指出,上述设备参数为推荐配置,各评审场所准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应不低于推荐参数。还对宽带配置、计算机操作系统,浏览器、办公软件、PDF文件阅读器等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需独立配置摄像头、头戴式耳麦。不得安装微信、QQ等与评标无关的即时通信软件。
《意见》明确,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建设采取自愿原则,凡有意向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均可按要求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通过与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对接测试,即可承接远程异地评审的采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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