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轩:预先审阅阶段实行相关信息不公开制度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但该机制亦存在隐患:一方面,预审阶段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发现企业申报文件中的问题,部分企业或因产生依赖心理而导致申报材料准备不够严谨充分,致使部分潜在风险未在预审阶段充分揭示,进而在正式申报时暴露新问题。另一方面,若预先审阅标准不够明确统一,不同企业可能面临差异化审查,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此外,预审信息不公开可能降低监管透明度,加剧市场不确定性及投资者对信息不对称的担忧,是否存在寻租行为亦值得关注。
针对上述潜在隐患,我认为首先需健全预审标准,对不同企业实行统一标准,杜绝差异化对待,确保审核公平性;完善审阅流程机制,加强对审阅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尤其针对科创板企业涉及的核心技术领域,应确保有相关专家参与,确保预先审阅过程中的科学性、准确性、公平性。
其次,需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责任,明确要求企业在正式申报时同步披露预审问卷及回复文件。
同时,压实中介机构职责,督导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严格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推动企业规范准备申报材料,揭示潜在风险。
最后,交易所应在正式申报阶段严格把关,对预审未覆盖的问题进行补充审核,重点就核心技术可持续性进行深度论证。
此外,还需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