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岁本应是在校园中汲取知识的年纪,然而这位男孩却在假期踏上了兼职之路。他选择送外卖,本是想靠自己的努力赚取一些零花钱,却不料遭遇了陷阱。他被诱导进行分期租车,以为这能帮助他更好地开展工作,殊不知其中暗藏玄机。结果,他不仅没赚到钱,反而倒欠了 1000 多。这一事件令人痛心,17 岁的孩子缺乏足够的社会经验和辨别能力,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保护这些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暑假将至,如果有同学想利用暑期增加社会实践经验,打个短工、送个外卖可要小心了。近日,有多名17岁左右的未成年人向记者反映,他们在尝试跑外卖时,遭遇了租赁电动车“先用后付”陷阱。
在咨询跑单业务时,他们没有完全了解合同详情,就把手机交给对方,用“先用后付”功能租了电动车及跑单装备。之后发现,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背上了债务,甚至被电话催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让未成年人签订这样的所谓业务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钱没挣到还背一身债?
17岁兼职跑外卖被诱导分期租车
安徽的殷同学今年17岁,年初完成当地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后,和朋友一起去杭州打工,希望体验生活的同时能挣点学费。他们看到招聘平台上有公司发布信息,号称送外卖可以月入7000-10000元,就前往一家名为“极速跑腿”的外卖平台面试。对方承诺,可以直接从线上即时配送平台接单,只要勤快,多接单就能多赚钱。殷同学的朋友徐同学回忆,当时公司没和他们讲清楚相关条款,工作人员就拿他们的手机进行了操作,租好了电瓶车及跑单装备。
殷同学回忆:“他直接在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找到一家租赁平台给我们签了12个月期的电瓶车租赁合约,电瓶车是二手的。之后又给我们在一家租赁小程序上签了一个装备费500多元,分6期的合约。他跟我们说工作多好多好,后面我们就签了,电瓶车是699元分期,12个月总共是8000多元。装备费分6期总共3000多元。其中头盔也是那种质量差的,还有一个箱子,还有一件雨披。”
第二天的接单过程并不顺利,平台承诺的线上即时配送平台外卖订单根本没有。殷同学说,挣到的钱要先还租金,剩下的才是自己的,订单量太少,他们就把电瓶车还了回去。后来才发现自己已经欠了1000多元,包括一个月699元的电动车租金、549元的装备及入网费,都是以“先用后付”的方式支付。
殷同学说:“说的可以先不付,从我这个月工资里面扣,然后我就骑着那个电动车出去了,然后第二天就不行,就因为特别不熟悉,他说是从线上即时配送平台直接接单,实际上也没有。然后就把电瓶车还给他了,他也答应好好的,当时我们都不知道第三方支付平台里有12个月的扣费。”
记者查看殷同学发来的电子合同发现,他签署了一个每月699元共12期的电动车租赁合同以及每月549元共6期的装备费合同。由于认为合约不合理,他没有支付第一期钱款,逾期后接到了催收电话。
殷同学说:“上个月给我打电话说的,让我把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欠的钱都还掉,我希望能取消借款。”
从2025年4月25日算起,截至目前,殷同学已经有两期费用逾期未还,租赁小程序显示第3期是“未支付”状态,欠款越滚越多。在租赁小程序上,殷同学的照片下方有红底白字的“订单知情同意书”,殷同学说照片是当时工作人员拿他的手机拍的,但他并不了解知情同意书的来龙去脉。知情同意书包含5点内容,包括订单价格、期数,“本订单已经获得您的授权”“工作人员用前置摄像头拍照,骑手举OK手势,表示知情同意,点击拍照上传文件”等内容。
公司负责人:已尽到告知义务
“极速跑腿”,也就是杭州趣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去年4月份注册成立,其公司业务可以理解为“外包平台”,主要业务包括与当地一些便利店签署协议,送跑腿单等。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是殷同学主动到公司面试的,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不管租几天,都要把一个月的租金还了。
公司负责人:首先他车租的是一个月,对吧?不管他骑没骑,他是租了一个月,我们也跟他说了按月收,那现在是逾期了,现在是法务联系他了还是什么情况。
记者:怎么能租给未成年人呢?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啊。
公司负责人:什么不懂,怎么可能会不懂呢,他读过书的。
随后,极速跑腿要求记者联络他们公司的法务——广州域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表示,即使是未成年人,尝试打工就可以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务表示:“他租的是一个外卖的电动车装备,签合同时是被认定为有工作才会给他租这个东西,所以他跟装备商家是合作关系。他当时是在有工作的情况下提供装备给他,所以说是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殷同学收到的催收短信
类似遭遇的未成年人还有不少
像殷同学这样遭遇的未成年人还有不少,他们都是在未充分理解条款的情况下签署了先用后付协议,后发现在这一平台“跑外卖”不仅挣不到钱,还欠了钱。贵州遵义17岁的申同学也是如此。他在深圳找兼职送外卖,3月23日签了“业务办理确认函”还按了手印,现在背了1000多元的欠款,是电动车使用费和“定位费”。
申同学说:“找到那个兼职,就说是周围四五公里跑,我去了之后他什么都没说,就直接叫我签协议,就直接在手机软件里给我开开了。给我注册那个店叫作同城配送,当初中介给我介绍时说0押金,不用租什么的,去了之后就不一样了,后面我就发现自己被骗了。”
申同学签字、摁手印的“业务办理确认函”
线上即时配送平台方面表示,与“极速跑腿”没有任何合作关系,更不会雇佣未成年人送外卖,作为新入职骑手更要警惕“先用后租”,跑够700单免租等说法。
同时,租车中介、催收企业以民法典第十八条做解释,即“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暑期打零工的未成年人,可以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签署先用后付合同吗?
专家:相关机构解释站不住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徐小奔认为,相关机构的解释站不住脚。
徐小奔解释:“民法典规定,18岁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个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什么?指的就是像签合同,劳务用工这种法律关系,也就是说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够自己去缔结相应的法律关系。他们提到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收入来源来生活的’,这个规定有个非常明确的限制,就是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的生活收入来源,一个未成年人为了体验社会去打暑期临时工,这种一般的兼职活动,我们都不能认为适用这个例外的条款。这个例外的条款有非常明确的指向,除非这个孩子确实是走入社会了,以这个为职业,而且作为自己主要的劳动收入。”
徐小奔告诉记者,这种先借钱再还钱的模式,已经超越了未成年人的认知水平,涉事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徐小奔说:“让一个未成年人先去借钱,等于说我先欠你一笔钱,然后来做,我认为超越了未成年人的认知,它属于可以经监护人申请撤销,或者说属于效力待定,那就是当父母的可以否认这个合同的效力。其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倾向,就是要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方式解释这个行为,特别是雇主跟未成年人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发生法律模糊时,必须要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方法进行解释。”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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