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健康报网
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医保基金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群众医保权益。
《通知》明确,严把定点医疗机构入口关。开展检查检验服务的医疗机构,要确保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资质的医技人员,严禁医务、医技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内“挂证”。严禁以病组或病种费用限额、医保政策规定等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强制患者出院或减少必要的医疗服务。
《通知》强调,保持基金监管严的基调不放松。除规定情形外,对医疗机构存在无资质人员冒名行医、涉嫌虚构医药服务项目、伪造检查检验报告、编造病历、提供虚假处方、诱导协助他人冒名就医或虚假就医购药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医疗机构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和医保协议要求保管、提供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的,应暂停医保基金结算,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供的,及时解除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隐匿或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删改相关信息系统及监控记录等电子信息,不提供检查相关材料,集体串供等拒不配合检查、情节恶劣的,及时解除医保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