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原院长邓诗中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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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22:50:21

2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邓诗中(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诗中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邓诗中,1969年4月生,广西全州人,199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曾任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正处级),四级高级法官。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21年10月15日,邓诗中当选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24年11月5日,邓诗中被查。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知法犯法,“靠案吃案”

2025年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邓诗中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邓诗中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和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纪法意识淡薄,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知法犯法,“靠案吃案”,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诗中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邓诗中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河池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 王佳英

校对 江晨瑞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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