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增设了明法、明字、明算等科。
俊士科在唐初即已废除,秀才科在唐高宗时被停废,至玄宗时又恢复,但无及第者,从天宝初年开始,“秀才”不再是常举科目,而作为“特荐”。
明法、明字、明算三科,旨在选拔明习法令、文字训诂及数学方面的专门人才,应试与及第者都不多,社会影响亦不大。在唐代的科目中,最主要的是明经与进士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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