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
广州天河警方近日通报的一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6岁男子李某为炫耀个人技术,利用AI工具生成以某汽车品牌展台为背景的虚假低俗视频,在社交平台发布后引发大量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年来,利用AI编造虚假事故新闻、仿冒名人声音营销、伪造不雅视频等乱象时有发生。这些行为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源于AI技术的低门槛性,虚假视频、图片的制作输入指令即可完成,制作成本极低;另一方面则是存在利益驱动下的侥幸心理,部分网民为博取流量、炫耀技术或恶意竞争,不惜触碰法律红线,误以为AI生成难以溯源便可逍遥法外。
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我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为规制网络空间行为确立了法律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为打击AI造谣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让个别网民的技术炫耀失去了隐身外衣,也为警方快速溯源提供了技术支撑。
AI技术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其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遏制AI造谣乱象,需要构建“源头防控、过程监管、末端追责”的全链条治理体系。
在源头治理上,AI工具提供者应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在产品设计中设置强制标识功能,对生成内容进行技术溯源,同时建立用户真实身份认证机制,防止工具被滥用。网民作为网络空间的参与者,应提升媒介素养,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AI虚假信息应及时向平台举报或向警方报案。
在过程监管中,网络平台需扛起审核责任,不能成为AI虚假信息传播的“帮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台负有内容审核、算法管理和用户投诉处理的法定义务。平台应加大技术投入,利用AI识别技术对平台内容进行实时巡查,优化算法模型,提高对AI虚假内容的识别精准度;严格落实标识核验要求,对未标识或疑似AI生成的内容加注风险提示并限制扩散;完善侵权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对侵权账号采取封号、禁言等措施。
在末端追责方面,司法机关应保持高压态势,对利用AI造谣行为依法严惩,形成有效震慑,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同时,还可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通过公布案例、解读法律等方式引导网民守法自律,文明理性上网。
清朗的网络生态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AI技术本身没有善恶之分,关键在于使用者的行为边界和治理者的监管效能。让法治成为AI技术的“导航仪”与“防火墙”,通过坚持依法治网、技术赋能、全民参与,遏制AI滥用带来的网络乱象,才能让AI技术真正服务于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
(作者单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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