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原一级巡视员付国祥受贿一案,对付国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对付国祥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据黔南中院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付国祥利用担任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党委书记,钟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原盘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书记,水城县委副书记、县长,六盘水市委常委、盘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征地拆迁、贷款担保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7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付国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付国祥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付国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付国祥是去年8月2日通报被查的,今年2月,他被通报开除党籍。贵州省纪委监委当时通报称,经查,付国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盲目推动项目建设,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插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丧失纪法底线,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征地拆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