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四川省绵阳市提出试行每周4.5天弹性工作制和2.5天休假模式,引发网络热议,不少网友呼吁应该要全国推广。
当地官方随后解释称,相关文件是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并非强制要求。
据新华网和极目新闻报道,四川省绵阳市商务局日前印发《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中提到,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鼓励企业弹性调休,推广夫妻共享;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2.5天休假模式。
2019年7月,已有河北、江西、甘肃、辽宁、安徽、陕西、福建、浙江、广东、湖北及重庆市11个地区正执行两天半休假模式,但当中仅有部分国企和事业单位能做到。
关于这个2.5天休假模式,大家是有喜有忧。喜的是又多了休假的时间,忧的是别人家的单位能做到。
即使是试行的绵阳地区,也只能是“鼓励”,而不能是“强制”。
所以,有人就说,这样的“鼓励”,恐怕又只是体制内单位的福利而已,作为私营企业只能是看看。
而对于体制内的基层干部来说,也觉得被误解,这样的好事降临不到自己头上,更多的时候还是在加班和值班。
既然要提振消费,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要有消费的能力,就是口袋里要有钱,有钱了,消费才好说,这是最为基本的基础;
再一个是要有消费的时间,没有时间去消费,就是有钱,也没有用。
记得当年有首流行歌曲,当中有句歌词是这样唱的:“可是有时间的时候我却没有钱……可是有了钱的时候我却没时间。”当时,十分唱中了多少人的心里。
其实,关于休假的问题,主要是平衡企业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也涉及到分配体制改革的问题,究竟如何在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何有效分配,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包括我们有些体制内单位,也往往平衡不了干部职工的利益,这里面值得深思。
对于休假,已经不只是人们的权益问题,更涉及到分配体制与消费经济的问题,至少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者,该“强制”的一定要“强制”。
在我们的休假制度当中,有两个制度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一个是周末双休制;一个是带薪休假制。
这是劳动者呼吁了多年的法律权利,都过去几十年了,不少企业和单位依然没有落实到位,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
所以说,2.5天休假模式能不能“强制”,大家并不关心,大家关心还是双休与带薪休假能够真正“强制”到位。
二者,不需要“强制”的完全可以不必“强制”。
比如五一、十一等统一的集中“调休”制度,就广受诟病。不仅给交通、治安带来安全隐患,而且也不利于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健康发展,体验感太差。
即使要实行“调休”,也建议将这个“调休权”交给地方、单位或个人,让大家根据国家节日来自主实行“调休”,是在节日前,还是节日后,只要规定了调休的总天数即可。如此可以达到错峰休假的目的。
无论是应该强制的,还是不应该强制的,都应该多听听群众的声音。对于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更要考虑拿出追责问责的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