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关于新版中学语文教材删掉节选自《史记》的《陈涉世家》一事,引发了社会热议。几代人可能都是从《陈涉世家》,知道了秦末陈胜吴广起义,知道了“苟富贵,勿相忘”、“燕雀安知鸿鹄之志”、“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些词句。
司马迁是写《史记》的时候将揭开亡秦序幕的陈涉纳入“世家”体系,可见其对陈涉其人其事历史地位的承认。那么,何谓“世家”呢?唐朝史学家刘知几《史通·世家》中说:
案世家之为义也,岂不以开国承家,世代相续?至如陈胜起自群盗,称王六月而死,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而以世家为称,岂当然乎?夫史之篇目,皆迁所创,岂以自我作故,而名实无准。
从刘知几的叙述中,可以看出,他所理解的“世家”标准应该是“开国承家,世代相续”,也就是建国称王,而且能世代传承的诸侯。从后面的文字,不难看出,刘知几是不同意司马迁将陈胜纳入“世家”范畴之内,因为他“起自群盗,称王六月而死,子孙不嗣,社稷靡闻,无世可传,无家可宅。”但是,毕竟《史记》体例篇目皆是司马迁自创,其标准也只有司马迁自己能解释了。
司马迁在解释为何将陈胜纳入“世家”范畴的时候,曾经说“陈胜虽已死,其所置遣候王将相竟亡秦,由涉首事也。”可见,司马迁看重的是陈涉在亡秦事业中的首义之功。唐人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说:“胜立数月而死,无后,亦称“系家”者,以其所遣王侯将相竟灭秦,以其首事也。”
在司马迁的历史观中,陈胜起义有着充分的道义合法性,是天道的的体现。在他是《太史公自序》中说“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陈涉发迹。”
司马迁将陈涉起义与汤武革命,孔子作《春秋》相提并论,可见对于陈涉首义之功的推崇。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在说桀纣和周朝,都是“失其道”,而秦朝则仅仅是“失其政”。这又是为何呢?所谓的“道”应当指的是治理秩序、机制这些宏观层面的东西,而“政”应当是具体的治国政策、手段。在汉承秦制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汉朝人是司马迁其实对于秦制并无太多不适,他所批判的仅仅是“仁义不施”的具体的秦朝执政方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暴政”。
或许司马迁认为秦制本身是没有太大问题的,正如柳宗元在《封建论》中所说“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司马迁在《高祖本纪》中又说:“周秦之间,可谓文敝矣。秦政不改,反酷刑罚,岂不谬乎!”可能司马迁忽略了一点,秦制能够继续运转的重要条件就是对社会财富的绝对控制,而这种绝对控制就要依赖于暴政!
尽管如此,司马迁仍然认为陈涉起义,反抗秦王朝的暴政有着充分的政治合法性,与汤武革命、顺天应人的道理是一样的。司马迁的看法在西汉初年并不鲜见,贾谊在《过秦论》中分析陈涉“蹑足行伍之间,而倔起什佰之中,率罢散之卒,将数百之众,而转攻秦。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天下云集响应,赢粮而景从,山东豪杰并起而亡秦族”,是因为秦王朝“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
司马迁对于陈涉地位的肯定,不仅在于其反抗暴政的合法性,更在于陈涉与汉王朝的建立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汉高祖刘邦其实最初也可以算作陈涉的部下,是其所置遣的亡秦的侯王将相之一。
司马迁在《秦楚之际月表序》中说:“初作难,发于陈涉;虐戾灭秦自项氏;拨乱诛暴,平定海内,卒践帝祚,成于汉家。”从这句有着充分线性时间感的叙述看,如果没有陈涉的“初作难”,就不会有后面项羽的“虐戾灭秦”,也就没有刘邦的“卒践帝祚”。
事实上,刘邦对于陈涉的历史地位也是肯定的,在称帝之后,追封陈涉为“隐王”,并“为陈涉置守冢三十家砀”。
班固的《汉书》将《陈涉世家》改为了《陈胜传》,但这并不意味着《汉书》就对陈涉贬抑了。《汉书》是从整体上取消了“世家”这个体例,将其全部纳入“列传”。在《汉书》中将陈胜和项羽二人合为一传,并且将此传放在“列传”的第一位,排在汉朝各诸侯王之前,甚至远远排在汉朝开国元勋萧何之前,同样在很大程度上肯定了陈胜的“首义”之功。
后世官方学界在对于陈涉的评价上,也与对历史上一般的民众起义不同,在全部“二十四史”中,但凡涉及到对于陈胜评价的文字,几乎没有出现过严词诋斥的内容,但是在一些士大夫私家著述中,偶尔倒是有一些痛斥陈胜为“盗贼”的内容,不过也是比较少见的。
宋人苏洵有一篇《远虑》,里面甚至把陈胜、吴广抬到汤、武的地位,“司马氏,魏之贼也,有贾充之徒为腹心之臣以济,陈胜、吴广,秦民之汤、武也,无腹心之臣以不克。”这篇文章后来还被收入《宋史》,这似乎可以看出官方对于陈胜吴广起义的态度。
司马迁在《秦楚之际月表》中说:秦楚之间,“五年之间,号令三嬗,自生民以来,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在这样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生民之苦是前所未有的,陈胜起义正是百姓对于暴政的回应,正所谓“伐无道,诛暴秦”。
陈涉的历史地位并不在于什么农民起义,而在于民众对于暴政的反抗权力!秦崩楚亡汉兴,在那样一个风云际会的大时代里,“王迹之兴,起于闾巷”,而其原因并不在于闾巷,恰在于庙堂的“仁义不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