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消费金融机构因信用信息管理不当被罚。
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72.7万元。
记者了解到,除湖北消费金融外,内蒙古蒙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商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中邮消费金融”)、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哈银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也因征信管理问题被处罚。
从罚单看,信用信息报送不充分、异议处理不当,违规查询、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都是消费金融机构容易触发的“雷区”。受访行业专家建议,消费金融机构要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强化与金融消费者的征信问题沟通,及时公示与披露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信用信息管理不当
信用信息管理不当成消费金融被罚“重灾区”。依据央行湖北省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湖北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72.7万元。时任湖北消费金融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姜某、时任湖北消费金融营运科技中心(现营运管理部)总经理戴某晓二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7.2万元和4.2万元。
央行包头市分行今年2月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蒙商消费金融因个人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违法行为,被罚款83万元。时任蒙商消费金融风险管理部风险政策总监王某静因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被罚款3.4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湖北消费金融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处罚决定。目前公司已按照央行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征信工作合规管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蒙商消费金融回应称,公司已第一时间对相关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并于2024年7月完成全面整改。下一步,公司将深入开展内部反思与优化提升,进一步加强央行征信管理。
记者梳理发现,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因信用信息管理不当被罚。中邮消费金融曾因“违反征信异议处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处以78万元罚款;时任中邮消费金融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的陈某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15.6万元罚款。哈银消费金融因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58万元。
因提交有侮辱性字眼的征信报告,晋商消费金融还上了热搜,并引起监管机构的注意。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两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要求其“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并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
记者了解到,晋商消费金融曾因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晋商消费金融还因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被罚款49万元;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和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对晋商消费金融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款3万元。
为何频繁“踩雷”
从违法行为类型看,信用信息报送不充分、异议处理不当,以及违规查询、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是消费金融机构容易在征信管理上触发的“雷区”。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而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经核查确认有错误、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无法确认的则予以记载。此外,有关机构还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分析指出,消费金融机构在信用信息管理上频繁“踩雷”有几方面的原因:首先,根本原因是业务扩展过快,风险控制能力包括金融科技能力建设没有跟上;其次,消费金融机构合规意识不足、管理也存在缺陷,在个人信息已经立法保护的当下,各家机构还是沿用原来的方式,未经同意直接查询、违规查询。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记者,消费金融机构频繁在信用信息管理方面被罚,一方面表明其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方面存在合规短板,此前未加以充分重视;另一方面,背后或涉及助贷合作模式。例如,金融消费者已在助贷平台结清贷款,但由于助贷合作双方权责义务划分不清等因素,已结清状态未能及时在征信报告中有所体现,侵害到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也有机构在助贷合作过程中未经同意采集、传输用户信息,这同样会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苏筱芮指出,结合相关罚单情况来看,反映出当前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在征信报送、异议处理等合规流程方面仍存在薄弱之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应汲取同业机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征信采集、报送、异议处理相关业务流程,加强与金融消费者的主动沟通,充分保护好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信用信息报送不充分、异议处理不当、违规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等方面都是消费金融机构容易触发的雷区。”王蓬博建议消费金融机构,一方面内部要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和合规意识,把这个能力建设和合规意识提升拆分到每个部门,落实到职责里,明确谁出的问题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加大金融科技投入,提升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分析能力,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强信息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
记者 余继超
文字编辑 姚惠
版面编辑 孙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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