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与交易提示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涉及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纠纷发生原因及交易提示进行了通报。
2022年至2024年,广州互联网法院受理涉网络二手交易纠纷案件259件,案件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年增幅均超50%,涉诉物品涵盖电子产品、日用品、模型玩具、文化创意衍生产品等领域。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89%的案件为自然人之间闲置物品交易引发的纠纷,起诉主体绝大部分为买家,占比达93.82%。涉诉问题上,实物与卖家描述不符、卖家未实际发货、商品质量瑕疵问题占比较高,分别占32.05%、18.38%、11.97%。
“有的卖家以‘行业惯例’等理由诱导买家在未实际收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货,后卖家不发货甚至失联引发纠纷。”综合审判三庭庭长曹钰表示,买家应在实际收到商品后在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平台再将商品价款支付给卖家,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买家钱货两空情况发生。
他还指出,商品与描述不符也是网络二手交易纠纷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当前,二手交易平台大多允许卖家在发布商品时仅填写主观描述,“质量非常好”“99新”“轻微使用痕迹”等语义含糊的描述易引发纠纷。曹钰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应当谨慎判断销售页面的图文介绍是否有隐藏关键信息,针对商品的关键属性与卖家充分沟通,并仔细留意卖家的信用和交易记录。
针对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广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建议,二手交易平台应当强化用户实名认证,完善用户评价机制,对经营主体实施分类提示和管理,推动商品描述客观化。行业协会、二手交易平台等也可通过制定二手商品检测的统一规范,完善检测机构认证、检测内容标准,提高二手交易平台验货检测的规范化水平,使检测更好地发挥客观反映商品情况、避免争议的作用。平台还应当加大对纠纷的调处力度,通过引入专业用户裁判、充分保障争议双方举证权利等方式优化争议处理机制,使纠纷更加快捷有效地在平台内化解。
本次发布会还发布了10起网络二手交易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二手交易平台经营者认定、“一键转卖”的商品描述义务、平台验货不能免除销售者质量担保责任、二手交易平台依法维护用户评价体系不承担责任等裁判规则。
【典型案例】
日前,钱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向桂某购买了预售徽章,下单后桂某提醒钱某提前点击确认,平台显示卖家发货,钱某于同日确认收货。其后,钱某多次询问发货时间,桂某不再回复并直接在平台以转账方式退还购物款,钱某拒收退回。钱某还发现桂某仍在销售案涉同款商品,而销售价格已上涨。钱某提起诉讼,主张桂某退还购物款,并赔偿差价损失。
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钱某已完成付款义务,桂某在交易过程中未按照约定发货,且在未曾与钱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桂某已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钱某有权要求桂某退回货款。现钱某举证桂某仍有销售案涉同款商品,且销售价格涨价明显,钱某再行购买同款商品需要额外多支付一定价款,故其主张差价损失,有一定事实依据。判决桂某向钱某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法官提醒,卖家收取货款即负严格履约责任,不得以“提前确认收货”或单方退款规避交付义务。卖家不履行发货义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主张退还货款和可得利益损失。
南方+记者 黄子欣 孟健
通讯员 谭静宜
【作者】 黄子欣;孟健
南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