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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销售病死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如何定性?
2021年11月11日,被告人阎某某饲养的一头牛因出血性败血症死亡,阎某某联系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理赔。
同月12日,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监督,阎某某将死牛简单焚烧,在未彻底做到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掩埋在某山根处,并从某保险公司获取理赔款8千元。
同月13日,阎某某联系某农牧业公司经营者李某某(另案处理),将死牛挖出,以4千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
李某某将死牛用于食品加工、销售。
2022年2月25日,阎某某饲养的另外一头牛因出血性败血症死亡,又以同样方式从保险公司获取理赔款8千元后将死牛挖出,以6千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某。
李某某又将死牛用于食品加工、销售。
案发后,阎某某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上交违法所得1万元。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阎某某犯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涉案食品属于病死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生产、销售病死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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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二十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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