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提问
如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从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安顺市平坝区白云镇平元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正强:
为进一步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社会基层治理,我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
一是建立调解前置机制。推动建立“综治+法院(法庭)+N”前端调解机制,发挥综治中心统筹指挥中枢作用,整合多元治理力量,进一步激活“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活力和效果,更加巩固社会基层治理力量,推动更多纠纷化解于前端、解决于未诉。
二是强化综治服务中心统筹指挥中枢功能发挥。加强综治服务中心阵地、队伍规范化建设,通过线上、线下接收矛盾纠纷信息和群众解纷请求。推动调解组织进驻县级综治服务中心,并与综治服务中心建立纠纷分流承办机制。同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与综治中心建立解纷联动机制,形成“综治+调解+行业主管部门+属地”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模式,发挥综治服务中心的统筹协调、调解组织的专业能力、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支持、属地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和作用,形成非诉解纷“一呼百应”多元联动的格局。
三是持续建强调解组织、调解队伍。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推动调解组织、调解人员专职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制定统一的调解员职业道德规范、调解员职业职称体系等制度,强化调解员职业获得感、价值感,提升调解员的职业认同、价值认同。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业务能力。保障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避免让专职调解员陷入其他日常事务。
四是做好经费保障。将非诉解纷机制(主要是调解组织、调解员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调解组织正常运转、调解员专注于调解工作,提高非诉解纷质效,从前端减少矛盾纠纷演化为诉讼案件。
文/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瞿浩然 赵哲铭
图片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