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安一位业主买公寓,交房时发现买了69平方米,其中实用面积,也就是套内面积才只有32平方米,公摊面积达到37平方米,走廊的宽度可以开车。她实在想不通,所以发视频诉说此事,提出一个问题,为何公摊面积也要买房人来承担?为何不能按照套内实用面积来售房呢?
卖楼的置业顾问称,卖房时已说明公摊等相关问题,该公寓的公摊率确实达到了50%,而且在售房合同中已经写明。结果有专家出来解释,结果让民众大呼意外,因为她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结论。这位专家是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虞专家。
这位专家旗帜鲜明的讲:“(目前)按照建筑面积来计价或产权确认也是对老百姓权益的一个保护,因为公用部分也是属于老百姓所有的,还是有合理性的。”有网友评论:能把公摊说的这么堂而皇之,真的佩服!取消公摊如果电梯间和楼梯变狭窄消防会同意吗?老百姓还会买吗?取消公摊只有收割的路会变窄,其他的都会变宽!
仔细分析专家的说法,那就是国外没有算公摊面积,直接按套内面积售房,都是不保护老百姓喽?!其实从法律上讲,不论公摊面积算不算在售房面积之内,所有的公摊面积也是属于小区所有业主的!这是一个根本性不可动摇的法律事实。所以在这个法律事实基础上,再看这位专家的说法,是不是错的离谱?
难道国外的小区售卖按照套内面积计算单价来卖房,那些公摊面积就仍然属于开发商吗?开发商仍然可以去拥有所有权吗?这肯定是个谬论,因为公摊面积属于小区不可分割的区域,房产售卖之后,连同公摊面积,一起归于物业进行管理,物业又是由整个业主委员会聘任的,所以公摊面积仍然是属于小区业主,只不过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管理,这才是个清晰的法律事实。
众所周知,我们售房按照公摊面积来出售,这是当年仿照港港某些开发商的做法。当然我国一开始没有商品房的概念,最早也是他们进入内地进行开发的。那么有了公摊面积的概念,这时候可以有效地摊薄所谓的房价,让业主买房时觉得房价低。当初坚持这样的做法仅此而已,没有其他的理论支持。
有网友也评论:公摊面积不仅按照房价、装修价支付相应款项,而且终身缴纳物业费,这是否是世界通行规则?再说公摊面积是否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一个小区分多期,是否有重复计算的情况???能否全面核查,给业主一个准确的交代?其实网友的这个疑问是有道理的,公摊面积还缴纳物业费,有着重复收费的嫌疑,而且无法公平透明。现在全国有一些省份已经开始要求按照套内面积卖房,包括重庆,以及海南,另外更多的省份也在探求按照套内面积售房,内蒙古还在探求立法取消公摊面积,这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的将公摊面积剔除出去,然后知道物业可以管理哪些地方。这是国际上公认的正确做法,千万别受有些专家的误导。
另外,其实公摊面积可以在物业管理中换个说法,例如叫做公共面积,但是不要把公摊面积也计入房屋面积里,这是对购房者很大的一种伤害。作为公共面积,小区业主对这些空间有共益物权,对方和第三方不能做出有害此物权的行为,这才是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