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四川一些地区普降中到大雨,嘉陵江、涪江等流域水位不断不涨,有一对夫妻想趁着江水上涨的时机,捕一些鱼赚些外快,没想到被警察抓了个现行!
事件发生在近期,具体为2024年7月16日。由于近期雨水偏多,嘉陵江水位上涨,该对夫妻认为此时捕鱼容易“丰收”,于是选择深夜进行非法捕捞。他们在白天骑着电动三轮车往江边行驶,到达目的地后立即在嘉陵江撒网,然后撤离等待晚上收网,以为这样就不会被发现。
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的民警通过视频巡查,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异常情况。此后,民警迅速部署,决定在江边进行蹲守,等待捕鱼人回来取粘网。
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蹲守,民警于当晚23时成功抓获了这对夫妻,并查获了他们捕捞所得的19.78公斤。
民警现场给这对夫妻普法,按“长江十年禁渔”相关规定,使用禁用工具私自捕鱼是违法行为。面对铁证,夫妻俩不得不低头认罪,并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夫妻俩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四川南充这对夫妻被民警抓捕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违反了相关的禁渔政策。近年来,为了保护嘉陵江等水域的生态平衡,国家实施了严格的禁渔政策,尤其是“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使得这片水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休养生息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同时也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这对夫妻在嘉陵江禁渔期间,使用粘网进行捕鱼,而粘网是明确规定的禁用渔具之一。显而易见,他们的行为直接违反了禁渔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是非法捕捞行为严重。还得说粘网,作为禁用渔具,其捕捞效果强大,对渔业资源的破坏也相当严重。一旦鱼儿碰上粘网,便难以逃脱。
这对夫妻捕获了19.78公斤的鱼获,虽然数量上未达到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千克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但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捕捞。
夫妻二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其行为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违法性。
长江实行禁渔政策是出于多方面的专业考量,这一政策对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恢复渔业资源、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来看,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生物资源,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区域。
多年来,由于高强度的人类活动,如工业排污、拦河筑坝、航道整治、岸坡硬化、挖沙采石等,长江水域的生态功能显著退化,珍稀特有鱼类全面衰退,经济鱼类资源量接近枯竭。长江禁渔政策旨在通过减少人为干扰,为长江生态环境留出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
从落实国家重大部署来看,近年来,我国每年都在重要文件中对长江禁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长江禁渔政策的实施,是国家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党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基础高度负责的执政理念。
从推动渔业资源恢复来看,长江流域曾是我国渔业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盛产多种经济鱼类,但长期以来的酷捕滥捞,特别是极端的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严重破坏了长江渔业资源。长江禁渔政策通过禁止生产性捕捞,减少对渔业资源的竞争性过度捕捞,有助于延缓长江渔业资源急剧衰退趋势,甚至扭转这种衰退趋势,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和增长。
从科学依据与制度设计来看,“十年禁渔”制度是基于长期以来的禁渔措施和科学研究的总结。从2003年开始,长江流域就实行了每年3个月的禁渔制度,并逐步延长至4个月。2017年,对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的长江一级支流赤水河率先实施“十年禁渔”试点。2021年,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和通江湖泊全面实行“十年禁渔”制度。这一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珍稀濒危和特有鱼类在长江流域的空间分布,以及洄游鱼类生活史不同阶段对栖息地的需求。
从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来看,长江禁渔政策不仅限于鱼类,而是涵盖整个长江水生生态系统。通过禁渔,有助于以鱼类为代表的长江水生生物的繁衍生息,最终恢复长江流域的大部分水生生物,以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提升长江生命力。
从自然资源经济学维度预测,“十年禁渔”可大大提升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