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委如何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
创始人
2024-12-11 06:16:43

一、准确理解“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核心要义。

把方向,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好把关定向的领导作用。要始终坚持政治站位,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把牢政治方向、把稳改革方向、把准发展方向、把好用人方向。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管大局,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党委管重大决策,管重大风险,管重大责任,管重大协调,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上想问题、谋发展,注重长远利益的战略性、导向性、前瞻性,注重整体利益的全局性、合法性、风险性,注重主要矛盾的阶段性、关键性、突出性,坚持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确保国有企业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全面履行到位。

保落实,就是国有企业党委要确保党中央精神和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在思想、组织、监督上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通过抓关键少数、抓重点突破、抓队伍建设、抓党内监督,按照四个同步”“四个对接的要求确保发挥党组织作用。

二、完善清单机制,明晰党委前置研究内容。

在政策要求方面,课题组系统详细梳理了党委前置研究内容的范围,主要包括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制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要做到该议的不缺位、不该议的不越位。在行使权利方面,国有企业党委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要行使好三项权利。

一是决定权,依照党委议事规则行使决定权。党委研究决定,董事会经理层应履行法定程序。包括对涉及贯彻执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举措,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对重要机构设置、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是建议权,主要涉及企业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如制定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党委研究讨论后提出建议,有关治理主体按规定程序依法决策。

三是监督权,这类权力主要体现在决策执行、合法合规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方面,对涉及企业科学决策、依法治企、廉洁从业、维护公正、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事项进行监督。在决策重点方面,党委要算好政治账,坚持把好四关,即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角度把好政治关、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把好方向关、从防止利益输送等党纪党规角度把好廉洁关、从法规制度角度把好规则关董事会、经理层要算好经济账,决策重点集中于决策事项自身的科学性、技术性、可行性。

三、完善程序机制,规范党委决策责任链条。

对已设立董事会并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主要把关董事会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基本程序为经理层研究拟订方案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策而不满足设立董事会并落实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条件的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主要把关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事项,基本程序为职能部门研究拟订方案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经理层决策董事会决策

在决策程序上必须充分体现党委的意图和领导作用,党委决策程序的基本环节为议题收集、党委先议、会前沟通、会上表达、会后报告、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共7个环节,党委需要结合企业实际形成规范的党委研究决定及前置研究讨论路线图。

四、完善制度体系,确保决策制度衔接有效。

健全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内部制度体系。以国有企业党委为主体的主要制度包括党委会议事规则、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也可以发挥酝酿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思路的作用。现实中,依法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党委成员,还可以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发挥作用,间接遵守其他治理主体相关制度,如董事会会议制度、经理办公会制度等。同时,国有企业要坚持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公司章程、治理主体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授权管理办法等关键核心制度之间的严密衔接、有机融合,保证清单和制度的修订完善与《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充分匹配衔接。

五、完善用人机制,全面落实党管干部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合理科学配置党委、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员结构,避免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高度重合,甚至发生重复决策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委应当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同时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不仅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党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领导人员的管理权,党组织还发挥监督和育人作用,不断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六、完善问责机制,落实党委成员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会议记录管理制度,明确会议记录要素,确保记录完整规范,全面反映决议事项,能够真实反映决策过程,为查询和问责提供原始依据。建立健全违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党委成员履职过程中如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党委的意见,有重大失误和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照党组织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发生集体违反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行为的,或者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反议事决策规则、存在重大过失的,应当追究党委书记的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容错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中因先行先试、敢于担当、突发处置而出现的失误、过失、过错与偏差行为,可启动审计容错免责程序,持续激励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勇于担当作为。

七、完善优化机制,探索创新基层治理实践。

优化议事程序,通过优化议题征集程序、完善会议审议方式、充实会议准备时间,让党委会会议准备更充分,运作更高效。借鉴先进央企有益经验,创新探索分类审议方式,并在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中予以固化。如对标准明确、程序清晰、风险敞口确定的决策事项采用制度审议方式,对业务性质清晰、计划性强、风险敞口可控的决策事项采用综合审议方式,对标准不明确、程序不清晰、计划性不强、风险不确定的决策事项保持一事一议方式,提升决策效率,推动党委更加聚焦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

探索授权改革方式,按照授权不前置,前置不授权的基本原则,对已经授权给董事长、总经理,或者授权给子企业决策的事项,本级党委不需前置研究(特殊事项/党委会提出应重点关注的事项除外);新增前置研究负面清单,借鉴先行先试省市的改革成果,明确不需要党委前置研究的事项,组合应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防止前置扩大化,保证党委总揽不包揽、到位不越位,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调动其他治理主体的工作积极性。

来源:现代国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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