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举报酒馆遭恐吓谩骂?电话号码是如何泄露的当查一查
创始人
2024-12-09 03:00:21

大学男生小陈举报一酒馆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并责令商家整改后,他说自己接连接到威胁恐吓电话,感觉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据6月8日华商报报道)

小陈称该酒馆超范围经营自制酒精饮料

小陈告诉记者,3月31日那天,他和朋友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的一家酒馆消费,花费59元,点了鸡尾酒套餐。之后,小陈发现该店超范围经营,便于5月17日通过政务平台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其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售卖自制酒精饮料、烧烤以及芥末黄瓜等生食。

根据报道,接到小陈的投诉后,当地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关部门称,投诉中提到的烧烤属于热食,符合经营范围;检查的时候虽没发现冷食食品销售,但在菜单中发现了“芥末黄瓜”,没见到情形但处罚有据;现场查到有预包装白酒,没有鸡尾酒制作现场。他们特地提醒商家,顾客可以自己调酒,但商家不能做这样的事。

根据去年开始施行的《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对“三小”先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3000元以下。因此,根据事实和相关规定,当地对该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理。

本来,事件已告一段落,市民有投诉举报的权利,商家违规及时整改也是应有之义。那么,为何有人对投诉人进行威胁恐吓呢?更关键的是,他们又是怎么知道小陈的电话号码的呢?

对此,市监部门明确表示没有泄露信息。小陈则表示,当时是一位女生付的款,商家不可能通过支付方式获取自己的电话号码,他怀疑就是市监部门泄露的。他的理由是,威胁小陈的男子称:“(投诉人个人信息)工商局肯定会给我们看。”

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受到举报对象的打击报复,对职能部门来说是基本的要求。那么,小陈的电话号码是被谁泄露的,市监部门不能自说自话。

客观而言,此事中还有不少疑点待解。比如说,小陈在3月消费,为何到了5月才去举报?这无疑加大了有关部门的查处难度,及时举报才会得到有效处理。另外,打电话男子称,“我已经跑了三趟了。”这是不是表明,小陈对当地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在继续投诉?另外,小陈购买的那杯自制酒精饮料,到底是商家调制的还是小陈自己调制的?

无论如何,消费者有举报的权利,只要有理有据。如果不服处理结果,同样可以走正常途径反映。商家有理,不怕消费者投诉才是,更没有必要恼羞成怒,去威胁、恐吓举报人。毕竟,监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要依法依规处理。

在此要强调,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以及威胁、恐吓他人,都是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是谁,采取不当手段或方式来维权,最后只会让自己受到惩罚。

鉴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各方说法不一致,当地市监部门和警方,有必要对事件进行彻查,看问题到底出在哪,还原事件真相,给公众关切一个回应。

来源:极目新闻

评论员: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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