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孙某父母为了给孙某过一个难忘的生日,叫了亲朋好友一起到饭店吃饭。生日当天来了许多人,孙某收到了很多生日礼物,非常高兴。等人员来齐后,大家开始就餐。吃到一半时,其中一人吃出了一只已经死掉的苍蝇,顿时反了胃。孙某父母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立即叫来了饭店经理,要求赔偿。但该饭店经理却称,苍蝇不一定是在制作的过程中飞进去的,也许是在大家吃的过程中飞进去的,只是没有注意而已,因此,饭店不需要进行赔偿。
那么,面对此情况,该怎么办?
饭店吃饭吃出苍蝇,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该法第五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由此可知,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是可以要求经营者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
本案中,顾客消费时遇到食物中有死苍蝇,属于食品质量存在问题,饭店经营者应该按照顾客的要求为其更换食物或者进行赔偿。而饭店找借口不进行赔偿的做法是错误的。此时,孙某父母应该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及时向工商局、卫生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须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饭店吃饭吃出苍蝇,如何维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