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進行分場呢?
戲劇是一種模仿,把沖突和鬥爭呈現在觀眾的眼前,不隻呈現,還精簡地呈現;
故此,隻呈現最有關鍵的情節 ( 故事 ) ,最能刺激觀眾的感情。一切無關的枝節,都被濃縮、刪除。
1,形象化
先向大傢介紹一個名詞,英文叫 Visualization ,中文譯為“形象化”。熟悉所有角色後 ( 知道何人飾演,及取得各類主景設計圖樣,可以幫助腦海中“人物”、“佈景”形象顯示能力 ) 。
編劇的腦海便是該戲劇的“第一舞臺”。編劇應該培養有一種“內視”“內聽”的專業能力。
“內視”者,編劇的腦海中佈置瞭劇本中的場景,讓劇中角色在這場佈景中活動。思考電影劇本的時候,腦海便是銀幕,一個鏡頭一個鏡頭的出現情節、對白。
編劇不單可以“見”到角色的動作、鏡頭的運用,也可以聽到角色的對白(如果知道誰主演而又熟悉他聲音的話);腦海之中可以“看見”同場的一幹角色,先出場,後入場的,也很清楚的“聽見”對白,這並不是什麼“奇異功能”,編劇(或導演)確有這種能力。
有瞭這種能力,寫一場戲便不怕有“失”瞭。什麼是“有失”呢?譬如寫得頭昏腦脹,會忘記在場還有其他角色,白白的要他(們)出場,卻失去他(們)出場產生的作用。
又或者顧全小范圍之內的事,整座佈景其他的空間都廢置瞭,失去瞭作用。
編劇能夠“內視”、“內聽”,腦海中有建立“第一舞臺”的能力,依照“此情此境”,用筆“記錄”“內視”“內聽”,便是劇本瞭。隻要腦海中換瞭各人所據的位置,另一組戲及鏡頭又會重新出現,依此又可以修改劇本瞭。
要擁有這種“形象化”能力,須下“死功夫”。最初編劇合上眼睛,試圖構思一堂佈景:
譬如說經常到的一所餐廳,看看腦海中能否呈現這餐廳的全貌,然後進一步,用主觀的角度“周遊”這餐廳一次。
編劇經常處身這個“場地”,他容易“內視”到這餐廳的情況,在腦海中重現他曾看過的景象。
編劇可試圖把一個熟悉的朋友“放進”這餐廳,讓他坐著喝咖啡,或走動或呆坐。
如果實驗成功,“內視”的能力便慢慢累積下來。
再次設想一所未見過的餐廳,一切佈景陳設都由編劇心生,又設計一個不認識的人在此,或動或靜。如果該“人”可在“景”中活動,又成功瞭八分瞭。
再想像熟朋友的聲音,或熟演員在腦海中朗頌一段文字的聲音,如果這聲音“出來”瞭,一門專業的謀生技能就這樣大功告成。
他日一有構思,第一時間之內,景、人都馬上走入“腦海”的“第一舞臺”之中。
編劇也要粗略地認識鏡頭的運用,大致知道導演分鏡頭的基本方法 ( 可從觀察或書本中尋找 ) ,這樣可幫助他的“內視”能力。
因為寫電視、電影劇本,都是以一個接一個鏡頭作為描寫次序,尤其描述戲劇動作時。
2,該場最重要的情節
除瞭交待時間的過去、在何地點,或交待特別的說明,如夢境、回憶的“場面”外,應寫該場最重要的情節。
每一場存在都有一個“任務”,即這一場究竟主要目的是說什麼。
目的要清楚交待,編劇設立每場戲先要自己明白這場的目的。有時,一場之中存有的目的多於一個,編劇表達時便要層次分明。
電視劇要淺白,太多層次反而不美,不如另立一場再加說明。最重要的“目的”一定是“落墨”最多的地方,其他的地方隻是襯托而已。
3,說明技巧
劇本之不同小說,在於它不能直接用文字與讀者 ( 觀眾 ) 溝通。
一本小說,可以用萬餘字描寫一座建築物,使讀者腦海中產生這座建築物的“外形”、“陳設”、“氣派”等等。而在電影電視中,觀眾則是實實在在看到這建築物的“外形”、“陳設”、“氣派”。
前者需花讀者很多閱讀時間;後者以幾組鏡頭作描寫,隻花觀眾一分鐘的時間而已。
寫小說,作傢可以暫停故事的進展,加入作者的評述;或者利用故事中人物表達他們對事情的感想、估計或評價。
一切的手段,都非常合情合理,不至生硬難於接受。唯電影電視,編劇不可能站出來在熒光幕前剖白,而劇中人,也難於常用“心聲”、自自言自語作解說。
觀眾需要編劇告訴他們更多資料,編劇也需要觀眾知道他們必須知道的資料,故此下筆時,須要技巧地寫“非敘述”,“非描寫”,非“評論”,“非說明”的敘述、描寫、評論與及說明。這句話不是很矛盾嗎?
編劇應該知道:如何通過間接的、暗喻的、對比的、反射的、烘襯的方式,交待上述的敘述、描寫、評論及說明。
觀眾第一次見到戲中主景(一座建築物)時,感到有點陌生,編劇可運用技巧,讓觀眾認識這座建築物。
例如描寫一件事情在該建築物發生:
一隻狗從廚房偷瞭一塊骨頭,仆人追打這小狗,小狗亡命而走,在建築物內四竄,穿房入舍。仆人愈追愈狠,宜得殺瞭此狗。最後小狗走入後山叢林中失卻所蹤。
這段文字是
(1)戲劇的動作,不是硬生生的敘述;
(2)沖突,仆人與狗的鬥爭,不致平淡;
(3)間接的描述,觀眾隨著追狗的劇情;看到瞭大部分的建築物的內容,有瞭印象,編劇利用技巧介紹這個場景;
(4)不刻意的描寫;寫瞭狠心的仆人一“筆”,給觀眾“介紹”瞭他主要的及與後來劇本發生關系的性格(下文一定要呼應、連貫,才有意思);
(5)伏下屋後有一處叢林;劇情需要時可利用建築物與叢林的地理關系再作鋪展。
透過幾十行方案文字,化成幾百尺菲林,作三分鐘電視播出時間,就可以知道、感覺上述五點資料。這就是編電視電影劇的技巧,一“舉”要“多”得的技巧。
初當編劇的人,都易犯上用角色的對白來敘述、描寫、評論或說明解釋劇本的毛病。這是頗拙劣的方法。
一遇到敘述、描寫、評論評論、說明及解釋時,第一個觀念即刪除以“對白”來完成這個任務;強迫自己不用對白,隻可以用“畫面”,腦海中即可以再現一千零一種方法。
試比較哪一促“畫面”說故事的方法最濃縮,最一“舉”多“得”,便利用這方法來“寫”此段劇情。
要腦海出現“畫面”,可多參考連環圖。連環圖是用“畫面”說故事的。當然,多看電影畫面描繪力豐富的電影,也是很好的“教材”。
4,分場的格式
寫分場基本上是沒有任何固定格式的,傳統為瞭方便制片工作,一場之開始是:
第(幾)場
時:日或夜或特定時間。
人:此場的人物,或加上特別的註明。
景:所發生的地點,或特別強調的地方。然後是內文。
寫動作,傳統上都用括號 ( ) 代表;寫對白,都先冠以該人物的簡稱,如某某:( 加上冒號 ) 。須統一劇內人物的簡稱,主角叫“陳有才”,先統一用“才”字代表。
不宜一時用“陳”,一時用“才”,又一時用他的身分“大哥”。看劇本的人,會被弄糊塗的。
對白的語氣態度亦應作小許說明,如:才 ( 激動地說 ) :你太令我失望瞭。怎樣激動留給導演詮釋,編劇隻要註明他所寫的意圖而已。
傳統上,劇本以一系列對白為一整體。寫完一系列動作,或一系列對白時,可以另行再寫,不似文章分段的格式。電影電視都用畫面表達,故此,一系列動作、對白,都宜以編劇“主觀的”“分鏡頭”來寫。
不過,這是編劇腦海中的“分鏡頭”而已,隻供閱稿人的理解,並非導演最後的拍攝“分鏡頭”劇本。
導演應有自己對劇本的瞭解,重新組織“分鏡頭”。是故,劇本中的一切敘述、描寫、評論、說明、解釋,都習慣盡在“不言”中,不必再花筆墨下註腳瞭。
來源:編劇與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