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近日,国务院已正式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这份顶层设计明确将“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列为“十五五”时期就业结构优化的核心目标之一。政策层面的前瞻布局与制度设计的系统性推进,恰恰反衬出一个紧迫的理论命题:新的职业生态正在被平台重塑,我们迫切需要为这一代人的就业实践构建与之匹配的理论解释。
经济学理论在解释层出的新职业时,越来越吃力。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学历和技能决定收入,但现在却难以完全解释,一个年轻人靠“游戏陪练”或“MBTI性格分析”就能获得不错收入是为什么。因为这不是“传统技能”,而是情商、创意和对平台规则的敏感,这很难装进“学历-技能-收入”的解释框架。
工作搜寻理论认为,平台降低了信息成本,年轻人应该更容易找到合适的工作。但算法不仅是“匹配信息”,它推荐什么岗位、给谁派单、把流量给谁,直接影响了求职者的职业选择和收入。一个内容创作者执着于追“爆款”,也许是平台的推荐机制让创作者们不断竞争流量倾斜;一个游戏陪练迎合客户的定制要求,是因为算法对好评率的考核,直接决定了他能不能接到下一单。这种就业选择,已经不只是个人决策,而成了一种人与系统不断博弈的过程。
法律上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同样解释得吃力。传统劳动法保护雇员,前提是要有一个明确的雇主。但一个骑手可能注册过多个配送平台,一个主播可能在不同平台安排直播。他们的收入由多个平台的算法共同决定,雇主的界定有了新变化。
2024年欧盟出台的《平台工作指令》提出了“推定雇佣关系”:只要平台对劳动者有指挥控制的事实,就推定为雇主。这有进步,但仍然陷入是不是雇员传统命题里打转。当一个平台劳动者同时面对3个算法系统的时候,这套理论就不太够用了。
传统的劳动控制,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人格从属性”,即雇主对劳动者的上班时间作出规定,同时统筹安排工作任务、规范劳动流程等方式实现对劳动过程的直接管控。另一种是“经济从属性”,劳动者依靠向雇主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维持,在经济层面形成依附关系。这两种“从属性”,是判断劳动关系、提供劳动保护的理论根基。
但在平台上情况就变了。他们依附的不是某一个“雇主”,而是一整套算法规则。它跟传统的“给老板打工”,至少有3个不同。一是劳动者面对的是一个“没有面孔”的系统。算法降了权重,劳动者可能连一个可以当面沟通的对象都找不到。二是劳动者从对雇主的依附关系,变成了对一整套平台规则生态的依附,这让依附关系变得分散。三是劳动者的技能和经验,必须转化成数据指标,才能被算法“看见”。
面对这一系列理论困境,我国立足平台经济发展实际和新就业形态特点,正在探索一条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之路,跳出西方劳动关系“二元划分”框架,提炼出“不完全劳动关系”,它是介于传统劳动关系与纯粹民事劳务关系之间的中间类型用工法律关系。近年来,司法实践逐渐明确了一个核心判断标准:劳动关系的本质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形成了“支配性管理”。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应当综合考量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之后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的法律关系。这些标识性概念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尝试从中国自身的实践和制度探索中生长出更富解释力的理论工具。
平台虽然提供了灵活的入行通道,可高流动性和收入分化也是事实。同济大学研究团队对上海数字递送工人的调查显示,从业时间不到一年的比例近50%。行业分析普遍认为,主播行业收入分化明显,少数头部主播占据大部分流量与收入,大量中小主播面临收入不稳定压力。
面对此情况该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的举措更为务实。相比于欧盟通过立法推定雇佣关系,美国靠各州立法和司法判例,中国探索的是一条“直接解决风险”的路径。2022年7月,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率先在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启动。截至2026年6月底,累计参保人数已达到 2990.2万人。我国的做法是“按单计费、每单必保、平台缴费、个人不缴费”,不管算不算“雇员”,只要在平台上接单干活,出了工伤就有保障。
这个制度设计的背后,隐含着一种务实的认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给劳动者贴“雇员”还是“自雇”的标签,而在于识别并回应他们面临由算法系统带来的真实风险。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系统部署了对平台劳动者的保护新举措。做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公共服务。健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推动平台企业公平制定劳动规则、依法合规用工。督促平台企业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督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督促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及时结算运费。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推动企业广泛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这些部署表明,国家对平台劳动者的保护正从试点探索走向制度定型,从单点突破走向系统建构。
给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命名”,不是为了否定既有的理论。西方学者对平台经济的研究,有很多值得我们认真对待的成果。但他们面对的制度环境、问题的紧迫程度,和我们的关切不完全一样。我们需要的不是跟在西方理论后面修补补丁,而是从自己的实践中提炼出更管用的概念工具。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衣英男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7月20日 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