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最热的新闻莫过于文章与马伊琍离婚的消息,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讨论声、议论声铺天盖地。然而,对于这件事本身,我不做任何个人评论。今天,我想从古代的视角谈一谈类似情况的可能性。如果放在古代,仅凭一时的恩怨和不满,文章恐怕无法与马伊琍轻易离婚,这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原则便是前贫贱后富贵。
前贫贱后富贵是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规定。在那个男权至上的社会里,女性大多数情况下是男性的附属品,权利极为有限。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却必须一生一世守护一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对男人的婚姻并非完全自由,相比现代,古代男人在婚姻上的限制反而更多,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七出三不去。 所谓七出三不去,指的是女子若符合七种情况,男人可以休妻;而若符合三种情况,男人则不能轻易离婚。七出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乱、妒忌、患恶疾、多言、窃盗。换成现代语言,就是不孝顺、无后、犯奸淫、容易嫉妒、患有严重疾病、爱说闲话或偷窃。只要女人触犯七出之一,丈夫就有权提出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功,毕竟还有三不去的约束。 三不去则是:其一,有所取无所归,即女方家中无人,你不能休她;其二,与更三年丧,女方在你家守孝三年的期间不得离婚;其三,前贫贱后富贵,即女方结婚时家境贫寒,而婚后发达富贵,丈夫不能休她。三不去中,第二条较为常见,因此在古代,多数男子其实难以轻易休妻。如果把古代的制度套到文章和马伊琍身上,很显然,他们的情况符合三不去中的前贫贱后富贵。当年结婚时,他们经济拮据,如今事业有成,生活优裕。在古代,无论发生何种矛盾,这样的婚姻关系是难以解除的。历史上,书生发达后不得休妻,娶了王公贵族的女儿也不能休妻,甚至当了驸马也不例外,这都是因为符合前贫贱后富贵的原则。整体来看,这条规定在古代具有一定的人道性,它有效防止了财富和社会地位带来的轻率离婚。而放在今天,许多人在富贵之后选择离婚,显得古代制度的稳固与现代婚姻的浮动形成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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