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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非法获取属于国家秘密的试题、答案,而后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的,如何处罚?
被告人王某军系某大学教授,自2004年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
2017年7月,翁某能提出、授意王某军利用参加命题便利,获取非其出题的市政专业的试题、答案,由其在培训机构中讲课使用,并约定四六分成。
同月8日至16日,王某军利用参加命题的便利,在命题现场通过浏览打字员电脑中市政等专业考卷的方式,记忆其中关键词、知识点等,于休息时间通过回忆,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出题经验,将所获取的市政等专业的考卷内容整理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上,后在教材上对照电脑中整理的内容进行勾划、标注。
翁某能在王某军住处,在自带教材上进行对照勾划、标注和补充。
事后王某军从翁某能处获取120万元报酬。
翁某能非法获取信息后,先后联系被告人许某勇、杨某全、刘某,商定采用以封闭式小班培训的手段,通过麦克风传话不见面的授课方式,对市政等专业的考生学员进行培训,并收取每名学员数万元以上高额费用。
被告人翁某荣参与培训活动,并替翁某能收取报酬。
2017年9月,参加培训的被告人王某意识到该培训班上讲课的内容可能系考题、答案,以照片形式,通过微信发给被告人洪某轩。
洪某轩将该资料发给被告人洪某并收取0.6万元,洪某以1万元出售给被告人刘某阳,刘某阳为分摊购买费用,向被告人江某等人提供、出售,获利1450元。
在上述流程中,上下线均要求保密、不得外泄。
江某等人将该加工过的资料以1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宣称“考前绝密”“不过退款”。
经有关部门认定,上述内容与考试真题高度重合。
其后,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军、翁某能犯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对王某军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翁某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其他被告人的判罚情况略)
1.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应当 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并罚。
2.对于实施考试作弊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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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