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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
如何参加生育保险?
缴费多少、待遇领多少呢?
一起往下看
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参加生育保险?
自2026年3月1日起,厦门市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照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即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按照0.7%,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
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生育保险缴费情况需满足哪些条件?
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应处于生育保险正常缴费状态。
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加生育保险满12 个月(含当月)未满 24 个月的,按照50%比例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连续不间断参加生育保险满24个月(含当月)的,按照100%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代缴的生育保险费月份可按规定互认计算连续缴费月份;以参保人员在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的参保身份确定为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身份。
厦门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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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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