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演员鞠婧祎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一事引爆热搜。有人晒出上海市税务局开具的《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接收回执》,以及一份“详尽”的鞠婧祎2024年未如实申报收入表,称鞠婧祎2024年瞒报收入超过4000万元,瞒报比例接近88%。
随后鞠婧祎工作室发表声明,重申鞠婧祎已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抽查、检查程序,并将矛头直指原经纪公司丝芭传媒,控诉其屡次恶意公开发布虚假信息,“诽谤艺人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已经严重阻碍艺人正常演艺事务的开展,对艺人和相关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当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发布情况通报,表示自2025年9月起,税务部门多次收到类似举报线索,经认真核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并已向举报方反馈了调查结果。“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为本次举报是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的有效线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网友和粉丝看到通报后,都说鞠婧祎“此身分明了”。在外界看来,鞠婧祎之所以被反复举报涉税问题,缘起于她与原经纪公司丝芭传媒的合约纠纷。尽管丝芭传媒声明公司并非本次举报主体,但这种明显带有报复性质的举报,以及举报人提供的未公开收入明细,还有声明中的“三连问”,仍让大部分网友认为,丝芭传媒与本次事件有所关联。
而在涉税风波平息后,4月1日,鞠婧祎主演的古装新剧《月鳞绮纪》本应平稳开播。丝芭传媒却在今早再发声明,表示鞠婧祎与丝芭传媒签订的《艺人专属合约》中明确约定,影视合约有效期至2033年,“艺人鞠婧祎未经我司同意出演该剧的行为已根本性违反了合约约定”。
丝芭传媒还声称已于2025年起诉了《月鳞绮纪》的承制方,该案目前正在诉讼程序中,“该剧的播出与否并不能否定该行为的违约实质”。
作为丝芭传媒最具知名度的艺人,鞠婧祎本以为将10年合约履行完便能重回自由身,但没想到自2024年6月起,到如今已近两年,尚未结束。
多名艺人陷入解约纠纷
打造SNH48、BEJ48等女子组合的丝芭传媒是内娱“偶像文化”的代表,在鞠婧祎之前,已有不少丝芭艺人都曾陷入类似解约纠纷,包括黄婷婷、赵嘉敏、冯薪朵等知名成员。
2019年,鞠婧祎同期的SNH48队友黄婷婷认为公司对她缺乏演艺规划,存在不公平对待,要求与丝芭传媒解约,最终被法院判决要赔付350万元违约金。
赵嘉敏于2017年9月向丝芭传媒提出解约。合约存续期间,赵嘉敏演艺活动停滞,但在中央戏剧学院顺利完成学业。2020年,赵嘉敏声明与丝芭传媒的合约已于当年10月到期,却遭到丝芭传媒“全约艺人”的强硬反驳,双方对簿公堂,开启漫长拉扯。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八年合约期于2020年10月14日到期。离开丝芭传媒后,赵嘉敏签约于正的欢娱影视,重返演员之路。
同为三人队友的曾艳芬则称,自己解约时被要求支付300万元解约费,“拖了几年之后可能没什么价值了,也可能是家里穷,最后答应60万元放走”。
唯有BEJ48前成员陈逸菲创下了“无痛解约”的先例。她在2017年通过公务员考试入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起初提出解约也遭到丝芭传媒拒绝,但她最终通过法律途径成功与公司解约,无需赔付违约金。
2013年成为SNH48二期生成员的李艺彤,则在2025年12月合约到期后签约海西传媒。当时丝芭传媒在微博上祝福她“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也让李艺彤成为为数不多与丝芭传媒和平分手的艺人之一。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未到期解约难尚属正常,为何合约到期不续,也难于登天?
以鞠婧祎为例,她于2013年11月2日凭借SNH48《剧场女神》团体公演正式出道,2024年6月18日合约到期,合约期限约为10年。
实名举报人所附的鞠婧祎2024年未如实申报收入表中,多项数字令人咋舌:发一条推广微博收入30万元起步,一场拼盘商演收入150万元,百度地图代言费一年100万元,《月鳞绮纪》片酬1600万元……如果数据属实,那么对丝芭传媒而言,仅鞠婧祎一人一年的收入就已经十分可观。
鞠婧祎作为丝芭力捧成功的顶流女星,不仅让丝芭走出单纯的“偶像”圈层,获得更多的知名度和合作机会,其本身的商业价值和吸金能力更不容小觑,这或许是她难以解约的原因之一。
“相互托举”才是真双赢
娱乐圈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合约,并不能等同于一般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经纪合约牵涉到复杂的收入和责任分配比例,而巨额违约金的背后往往是一种“报恩逻辑”——公司认为,在艺人还是“小透明”时,需要花较长的时间和成本将艺人捧红,艺人如果突然“爆”了,决定提前与原生公司解约,投奔更好的团队或另立门户,这对原生公司来说就相当于“竹篮打水一场空”。
因此,大部分艺人在未成名时被原生公司发掘,签下的第一份经纪合约期限都长达8至10年,分账比例也会是经纪公司占大头。此外,艺人成名后,经纪公司除了希望能收回成本,借助成熟艺人的商业价值扩大公司经营,当然也希望能借助成熟艺人的知名度把其他新人捧出来,为公司“开源”。久而久之,经纪公司就会成为粉丝口中阻碍艺人进一步发展的“吸血鬼”,而艺人也会认为,原生公司无法再为其成长提供助力,反而只是想靠他们“挣钱养家”。还有一些经纪公司的确存在压榨艺人的情况,矛盾日积月累,最终便指向“解约”这个结局。
归根结底,经纪公司与艺人各有利益侧重,只论谁对谁错显然过于片面。无论是勇于诉诸法律、表达正当诉求,还是维持体面、到期“和平分手”,对艺人而言,都是不容易的选择,关键更在于明晰自身需求、有效解决问题,而不是单纯进行情绪输出,掀起无止境的舆论骂战。
屡见不鲜的解约事件,更应该促使行业内部深入思考和探讨: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能否建立更为健康的合作关系?少一点“水火不容”,多一些“相互托举”,才能达到真正的“双赢”。
南方+记者 张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