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快科技,山东高法日前披露一起典型案例。2025年10月,李某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作为网约车驾驶员,因车辆维修8天无法运营,要求张某赔付停运损失3000余元,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后诉至法院。
张某辩称认可停运损失但不认可数额,对修车时间8天存疑但未提交证据。李某则提交了维修时间证明及2025年4月至6月、10月事故发生前的运营流水,主张按每日400元计算。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行为存在过错,李某要求赔偿于法有据。关于计算标准,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的每日400元依据不足,综合本案情况,参照2024年山东省道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1280元计算更为适宜。经核算,李某8天停运损失认定为2600余元,最终判决张某赔偿该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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