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冒用身份入职,工伤待遇引争议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再审案件,引发对企业用工管理的深思。
魏某于2015年6月冒用“王涛”的姓名、身份证及特种作业操作证,入职东莞市中汇瑞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入职时,魏某保证其提供的身份信息真实有效。公司按“王涛”身份为其缴纳了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的社会保险,并尝试补缴2015年6月的社保。
期间,因身份证照片与本人差异明显,社保部门要求魏某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魏某以“王涛”名义出具保证书,承诺在2015年10月10日前提供,否则自愿放弃所有工伤待遇,后果自负。
后因魏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其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遂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公司对魏某未能享受工伤待遇并无过错。魏某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02、法律风险分析:冒名入职,双方皆受损
本案虽以企业胜诉告终,但过程波折,暴露出企业用工管理中常见的风险点:
- 社保缴纳无效风险:企业为“王涛”缴纳社保,但实际用工对象为魏某,导致社保缴纳主体与实际劳动者不符。一旦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可能拒赔,企业将面临自行承担工伤待遇的风险。
-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风险:即使用工者冒用他人身份,其与企业之间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仍需承担《劳动合同法》项下的部分义务。
- 行政处罚风险:若员工冒用身份涉及伪造、变造证件,企业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相关处罚。
- 管理成本与诉讼风险:本案历经三年司法程序,企业耗费大量时间、人力与诉讼成本,即使胜诉,也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干扰。
03、丝路人才集团法律事务部建议:筑牢用工“防火墙”
为避免类似风险,建议企业从以下方面加强用工管理:
严把入职审查关
- 人证核对:入职时严格核对身份证原件与本人相貌,可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辅助核查。
- 背景调查:对关键岗位或持有特种作业证等资格证书的求职者,进行适当的背景调查,核实证照真伪及人证一致性。
- 书面承诺:要求员工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明确告知提供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包括解除劳动合同、放弃相关待遇、赔偿公司损失等)。
规范流程,保留证据
- 规范材料存档:妥善保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入职材料,并由员工签字确认。
- 及时处理异常:一旦发现员工身份信息存疑,应立即启动核实程序,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如本案中的《保证书》)。本案中公司要求魏某出具保证书,成为法院认定公司无过错的关键证据。
- 社保缴纳一致性:确保社保系统登记信息、劳动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劳动者一致,从源头避免“张冠李戴”。
加强制度宣导与风险告知
- 在入职培训、员工手册中明确告知冒用他人身份、提供虚假信息的严重性与后果。
- 定期对HR团队进行用工风险防控培训,提升风险识别与处理能力。
04、结语
用工管理无小事,细节之处见真章。魏某一案虽以企业胜诉告终,但过程艰辛,足以为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构建合规、严谨、细致的用工管理体系,不仅是防范风险的需要,更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基石。
声明:本文基于公开裁判文书进行实务分析,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