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以来,我国城乡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大幅提升,通过推动应保尽保、以用促保,抢救保护了一大批历史文化遗存。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3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近800个、历史文化街区1300余片、历史建筑6.89万处,形成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综合载体。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督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使保护传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系列环环相扣的政策举措如同“四梁八柱”,支撑起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格局,为赓续城市文脉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根基。各地对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工作体系不断完善、法规标准不断健全,助力保护传承工作落地见效、行稳致远。
位于江苏省苏州古城东北隅的平江历史文化街区,至今已有2500多年历史。长期以来,苏州市开展平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深入挖掘文化遗产资源文化内涵,高质量、精细化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性保护与活态传承。图为2025年10月,游人如织的平江历史文化街区。 视觉中国 冷文/摄
坚决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实现从“拆城造城”到“守城护人”的转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真正的城市文脉,在于以人文化育社会,在于让每个人能在熟悉的街坊邻里中安放身心、延续记忆、参与共建、培育文化。只有这样,现代化才不是与传统的断裂,而是深层呼应与创造性转化。目前,我国城市中留存的老城区已经不多了,必须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推行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决不能再搞那种片内留存、片外拆除的碎片式保护。党中央提出大力实施城市更新,不是大拆大建,而是要针对老城区的“破旧”与“落后”问题深入研究,循序渐进、精耕细作地做工作,通过微改造、微更新,留存历史文脉、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市品质。这样才能使广大老城区居民在熟悉的、有历史有文化的环境中共享发展红利,才能实现从“拆城造城”到“守城护人”的转变,使城市真正成为有温度、有记忆、有未来的生活共同体。当居民在这样的城市更新中感受到尊重与归属,城市文脉便不再只是老旧街巷的物质留存,而是回归到以人为主体、与历史文化紧密联动的活态历史过程中。应将尚未被拆除的老城区纳入整体性保护范围,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法规制度,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
超越短期绩效导向,转向对长期价值的培育与守护。2025年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了坚持城市内涵式发展“五个转变”的重要原则,为现代化城市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保障居民参与权、激活社区内生动力,使城市保护与更新真正回应民生关切。那些老旧街巷中每一个转角的烟火气息、每一处院落的人情往来,都构成了城市文脉活态传承的基层支点。而无数个这样的基层支点关联起来的,就不仅是历史记忆,更是社会信任与文化认同,是传承并创新城市文脉的巨大力量。当居民在城市保护与更新中成为决策主体,而非被动安置对象,城市才真正具备了可持续的生命力。这种由下而上生长出的城市秩序,正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亟须涵养的、彰显人文关怀的文明底色。它不依赖于大刀阔斧的旧城改造、炫酷一时的网红建筑来彰显价值,而是于历史细微之处见真章、在基层社会之角得民心。这样,我们的城市便不再是冷峻的建筑集合体,而是承载无数个体命运与集体记忆的活态有机体。这种尊重生活本身节奏的保护与更新,才能使传统与现代有足够的时间相互融合,逐渐形成既对接历史又满足时代需求的文化观念,使城市在历史积淀中持续焕发中华文明特有的人文光彩。
建立多部门及专家和专业机构联动的协同治理框架。在管理机制上,应建立住建、文物、文旅、民政等多部门及专家和专业机构联动的协同治理框架,共同参与到以社区和居民为主体的城市保护与更新实践中。政府部门应成为城市保护的倡导者、协调者和服务提供者,在尊重居民生活智慧的基础上提供必要的行政和专业支撑。规划师、建筑师应与其他相关学科专家密切合作,改变传统规划设计模式,深入街巷倾听居民诉求,将专业能力转化为赋能社区、提升空间品质和创新建筑文化的能力。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强化社区议事平台的作用,激发公众对历史环境的情感认同与责任意识,使其对待城市文脉的态度从被动保护转向主动延续。这种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紧密联动的治理模式,正是实现城市发展与文化传承两者共生的关键路径,将重塑中国城市的进化逻辑,为城市文化繁荣提供必要的发展空间。
更多内容,详见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郑州大学建筑学院特聘教授董卫文章《在保护中赓续城市历史文脉》
(策划:周昭成 许文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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