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存在误区:参与共同犯罪却没分到赃款,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答案是否定的—— 只要参与共同犯罪,无论是否分赃,都需对犯罪行为负责。这一结论的核心,源于共同犯罪的“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
一、核心原则:部分实行,全部责任
共同犯罪的认定关键是共同故意+共同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构成共同犯罪。各行为人基于合意参与犯罪环节,其行为相互配合、构成整体,因此需对共同犯罪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是否分赃不影响定罪。
比如诈骗团伙中,有人策划、有人提供技术、有人转移赃款,即便转移赃款者未分到钱,因其参与了犯罪关键环节,仍需对全部诈骗金额担责。法院量刑时会考量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但不会因未分赃免除刑事责任。
二、未分赃不影响定罪,但可能从轻量刑
未分赃虽不能成为脱罪理由,却可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会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主观恶性及悔罪表现综合判断:若行为人是从犯,且未分赃,同时有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情节,大概率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若其是主犯,即便未分赃,仍可能面临较重刑罚。
典型案例中,三名公职人员合谋贪污100万元,其中一人未参与分赃却参与了计划制定与实施。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对三人定罪,未分赃者因作用较小获得适当从轻。
三、法律如此规定的深层原因
评价犯罪的整体性:共同犯罪的危害在于各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侵害法益,而非单一主体的获利。若以分赃与否定罪,会让策划、技术支持等关键环节的行为人逃脱制裁,削弱法律威慑力。
契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律严格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主犯需对全部犯罪后果担责,从犯、胁从犯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既维护公正,也兼顾个体差异。
未分赃绝非共同犯罪的“免罪金牌”。“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明确了参与即担责的法律底线。这一规定既捍卫了法律权威,也警示公众:任何犯罪参与行为,都将付出法律代价,远离犯罪才是根本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