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起发生在江苏昆山的凶杀案。男子刘某与女友在昆山打工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争执的过程中,刘某掐住女友的颈部,致其窒息而亡。事发后,刘某立即联系了自己的母亲,说做了错事,要求报警,并且说争吵中女友提起了“之前的事情”,刺激到当时正情绪激动的他。
可见这“之前的事情”必然是刘某心底的伤疤,一旦揭开便令他理智全失。那么,这“之前的事情”究竟是什么呢?
三年前,刘某与同是大学生的女友,在暑期见面同住。但在这期间,女友报警指控在生理期时遭到刘某强奸。于是刘某便被警方羁押,事情便进入了司法流程。不过在刘某羁押期间,女友曾多次表达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
然而这番表达并没有改变案件的性质,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女方表达了关心,但不能否定刘某违背女友意志,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于是刘某以强奸罪获刑三年。不服判决的刘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服了三年刑的刘某出狱不久又与女友复合,但令人遗憾的是,3个月后却又因争吵终酿成了悲剧。
媒体报道均有指责刘某性格暴戾之意,评论区有不少要远离暴力男的劝诫,也有人认为女子也有很大的责任,两人的关系发展到同居的地步了,却主动将自己的男友送进了监狱,这就是自私而任性的性格。
我觉得这种看法是有道理的,这女子指控男友后虽又表达了悔意,并不希望男友坐牢,但事实上却让男友因此而成了刑满释放人员,人生的轨迹被完全改变。然而我又感觉在这件事中,还存在着别的问题,女子报警称被男友强奸,是有预谋地坑他,还只是一时冲动的任性?从她后来的表现来看,她可能只是想给男友一点惩罚,但不想司法程序启动了却并不会熄火,只要被认定当时有违背女性意愿的情节,便立刻判决成立,丝毫不给后悔的机会。
我们从一些案例可知,无论双方的关系如何亲密,只要女性指控男性强奸,大多是能够得到支持的,而男性想证明不是强奸几乎很难拿得出证据来。在这样的案件中,似乎女性占了上风,然而想撤销时却又发现是骑虎难下了,真正做主的是司法机关,也许明知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奸,仍然依法判决强奸成立,可能是不希望法律沦为某些女性的工具吧,但本质上虽想小惩大诫,但对于男方来说,却因小错重罚而改变了自己的未来。
所以我疑心刘某称双方争吵中,女友提起的“之前的事情”,很可能就是她仍然可以理所当然地报警让他蹲监狱去,因为事实证明她可以做到。所谓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刘某为此又犯了故意杀人罪,而他的女友则因此而丧了命!
冤吗?似乎也不冤,仿佛是命中的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