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龙舟三金得主王莉实名举报训练基地主任范继文索贿15万、擅自上报退役材料等恶行,引发舆论哗然。随着云南省体育局成立调查组介入,公众期待能以法律严惩这类体育圈的“害群之马”。当然,一切要等最终调查结果为准。那么,如果王莉举报属实,范继文会被怎么处理呢?
回顾体坛同类标志性案件——王德显虐待运动员、侵吞奖金案的处理结果,不难得出结论:即便王莉的举报内容全部属实,范继文大概率也难以被追究刑事责任,最终结局或与王德显一样,被行业封杀。
作为曾培养出多位冠军的知名长跑教练,王德显长期私吞艾冬梅等运动员的比赛奖金与工资;训练中频繁对队员实施体罚,用皮带抽打成为常态,还强迫运动员服用兴奋剂;为控制队员,不仅严格限制其与家人联系,更在训练基地养狼狗防止队员逃跑,涉嫌侵犯人身自由。这些行为既触犯了财产权、人身权相关法律。
但即便如此,这起轰动全国的王德显案最终也以“庭外和解”收场——王德显向受害运动员退还侵占的奖金,而司法机关并未对其以侵占罪、故意伤害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对他的惩戒,仅停留在行业层面:永久禁止从事教练工作。
王德显未被入刑的核心原因,同样适用于范继文案,这也是体育圈权力滥用案件的共性法律困境。其一,王德显的核心恶行是“侵吞奖金”,但运动员与教练之间的奖金分配往往存在模糊的管理约定,难以形成“非法占有”的完整证据链 。范继文索要15万国家奖金的行为,即便被认定为变相侵占,也因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培养与被培养的从属关系,难以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要素。
其二,暴力、虐待行为难以举证追责。王德显的体罚、殴打行为虽有多名运动员佐证,但长期封闭训练环境下缺乏即时取证条件,难以形成足以定罪的伤情鉴定,最终无法以故意伤害罪追责。范继文被举报的“罚跪队员、头部缝针”等行为,同样面临伤情程度不足刑事立案标准的问题。
其三,范继文擅自上报退役材料、打压异己的行为,本质是权力滥用,但我国刑法中并无“滥用体育管理职权罪”这一专门罪名。
实事求是地讲,国内教练员以“威权”和“体罚”方式管理运动员具备一定的普遍性,范继文并不是孤例,只是更多运动员没有王莉这种与其鱼死网破的勇气。而且王莉被逼的已经退无可退,除了网上举报,似乎也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现在需要反思的是,如何从根本上杜绝那些知名教练员手握生杀大权,如何对体育行业大咖进行无死角监督,如何让他们的管理更科学、更透明、更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