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导火索是什么?案发前,凶手范某某和受害人李某某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发生争吵,这又是农村常见的土地纠纷,双方有争议的这块土地原来是一块公用的约1.5米宽的通道,和范某某家的耕地正好挨着,后来这块通道走的人少了,被范某某家占用为耕地。
时间一长,范某某也将这块公用通道视为自家的土地,这块通道的另外一侧恰好是李某某家的土地,从地形上来说,这块1.5米宽的通道的两边正好是范李两家的土地,20年前,李某某家建房子了,墙基刚好是挨着公用通道的边缘,这么多年来,双方也一直相安无事。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去年,李家将这个20年前建好的房子进行装修,双方的矛盾就爆发了,先是李家修建的门台两次被范家拆除,后在村委的调解下暂时解决,但是双方还有一个更大的矛盾,那就是那个1.5米宽的通道,李家担心耕地用水会浸湿自家墙基,所以沿着自家墙基堆了一层土堆。
李家认为堆的土堆是在公用通道上,又没有占用范家的土地,所以他们家是理直气壮的,但是范家对此提出异议,这块通道虽然以前是公用的,但是自家已经耕种多年,早已视为自家的土地,如今,你李家没有征得我家的同意,就擅自堆了土,这未免有点欺人太甚。
这个事情到底谁是谁非呢?在法律上,公家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的,个人不得擅自侵占,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来,那么范家不该侵占耕种,同样的,李家也不应该侵占,哪怕你是用来做防水的土坡,也是属于侵占集体公用土地,所以,在法律上其实范李两家都不占理。
但是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在农村,存在大量的集体公用土地被村民侵占的现实,尤其是那些不怎么使用的通道,这种通道又不是那种过路的人非常多的,渐渐的没什么人走之后就荒废了,旁边的村民很快就会在上面种上农作物,慢慢也就成为他们家的土地,一般来说,谁家先占用了,其他村民一般是不会再去占了。
但是这种占用一般也仅限于用来耕种,是不太被允许用来建设永久建筑物的,如果某一天村里要有新的用途,比如这块通道将来某一天要新建新的公路,那么侵占的一家必须退还给村里,这是大家默认的一个规则,一般来来说,大家也会遵循这个规则,除了少数不讲理的人。
河北邢台这个事情的矛盾点在于,这块通道是范家先占用的,李家是最近才提出使用要求的,从潜规则来说,李家也确实应该尊重一下范家已经耕种多年的现实,但是双方显然没有谈拢,在没有得到范家同意的情况下,李家就堆上了土堆,这个事情确实做得也不太合理。
如果你理解不了这种不合理,那么换一个思路就明白了,如果这块通道在20年前在李家建房的时候就堆上了土堆,现在范家没有征得李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这些土堆全挖了,然后种上自己的农作物,这个事情合理吗?李家会生气和愤怒吗?
答案是一目了然的,李家的做法是欠妥的,李家成熟理智的做法是什么?是应该和和气气找范家谈,拿出点求人办事的态度来,适当给点补偿,范家如果不同意,那么就找村委介入调解,事情到这个地步,范家如果不同意,那么范家就不占理了。
范家如果依然不同意,态度蛮横,李家如果认为加上土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那么还可以提出用另外的土地来和范家调换,事情做到这一步,李家是一点毛病都没有,责任全在范家了。但是我们也不知道双方当时是怎么谈的,从结果来看,李家是在没有征得范家同意的情况下堆土堆的。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深知农村土地纠纷的复杂性,为此吵架、反目成仇的不在少数,甚至会酝酿成人命官司,要想从根本上远离这种矛盾,一开始就要本分,建房子要完全在自家土地上修建,将墙基完全贴着公用通道建设,这就为未来的矛盾埋下了祸端。
如果当时建房时留出50公分的宽度,这50公分长度就是一个缓冲,而且完全是你家的土地,你愿意用来做什么完全可以自己决策,完全不用和他人商量,这可以从根本上杜绝矛盾,只要用不清不楚的地方,那么就必然面临和他人商量的局面,这就考验双方了,你必须情商高,对方也必须是讲道理的,否则处理起来是不太容易的,容易爆发矛盾。
当然了,这个矛盾也不是杀人的借口,范某某也将为此付出代价,自己肯定要偿命,家人子孙后代也将永远生活在杀人犯家属的阴影下,两个家庭都毁了。古人其实早就给宅基地纠纷给出了解决方案: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