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彭静 聊城报道
10月22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杜蕾,聊城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朝勋,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刘璟,介绍《聊城市供热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温度不达标如何退费?有关人员进行了介绍。
首先,《条例》第二十四条提出,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次,《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提出退还用户自申请测温之日起至温度达标期间的热费具体标准。
如果用户家中出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可以按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出检测申请:采暖供热期间,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企业提出检测要求。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检测要求后二十四小时内安排现场检测。
解决测温争议:用户对室内温度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
申请退费:在温度不达标的事实和责任方确认后,供热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