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地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致5814次“被违章” 当地警方:重新设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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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9 22:01:30

封面新闻记者 李茂佳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诉讼法修正施行十周年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驾驶人“进退两难”被罚的案件。

据介绍,位于重庆綦江区的某丁字路口,车辆右转行驶30米后才出现“禁止驶入”标志标线。不到两年时间,该路段发生同一行为被监控抓拍的事实,达到5814次。

该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明显不当的行政处罚决定,监督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监控抓拍。资料图

10月19日,封面新闻从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获悉,判决生效后,当地对交通标志进行了重新设置,解决该路段因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导致的交通违法频发问题。

事件回溯至2018年6月,秦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该丁字路口右转行驶30米后,道路左侧出现“禁止驶入”交通标志,地上也出现“禁止驶入”交通标线,秦某某进退两难,遂驶入了禁行路段。

2018年7月,綦江区交巡警支队作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认定秦某某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决定予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理。

秦某某不服,向綦江区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但区公安局作出维持交巡警前述处罚的决定。

秦某某又将此事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时,綦江区法院驳回秦某某诉讼请求,但在二审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交巡警部门未在路口前方或其他相应位置设置“禁止右转”等相关提示标志,导致驾驶人容易误入禁行区域,属于交通标志设置不合理。

法院还查明,该路段在不到两年时间内,共抓拍同类交通违法行为5814车次,进一步印证了设置缺陷。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例部分原文。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清华大学教授何海波在点评中指出,该案中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明显不当,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机动车驾驶人因此受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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