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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再分享一个亲自承办的案子:某省建工集团原董事长(正厅级)受贿案。
一、案情简介
刘某,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原董事长,正厅级。
《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7年期间,刘某先后利用担任某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另案处理)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计974.1万元、美元3.1万元。
二、辩护意见
《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中,有六笔共计人民币203.8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金额。同时刘某有坦白、自愿退清赃款以及其工作表现良好等法定或者酌定从轻情节,故恳请合议庭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在有期徒刑十年量刑。
三、判决结果
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刘某及其亲属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不上诉。其后,刘某妻子获得了缓刑的良好辩护效果。
四、案例评析
辩护律师是2017年11月30日第一次会见刘某的。会见中就未来的辩护方向问题,刘某与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确定了“追求最佳结果”的辩护方向。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复制了案卷材料,然后撰写了《律师意见书》准备提交给公诉机关。
刘某亲属看了《律师意见书》以后,觉得律师提出异议的金额只有几十万元,感到有些失落,于是要求律师逐一去找行贿嫌疑人调查取证。
律师在充分评估案件证据材料后,觉得没有必要去找行贿嫌疑人调查取证。如果律师盲目行动,将对本案的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故拒绝了当事人亲属的提议。当时,这些亲属不理解,还对律师有点小情绪。
开庭后,当事人亲属终于明白了律师的良苦用心,非常感谢律师对辩护方向的坚守。判决结果出来后,刘某及其亲属对案件结果也非常满意,没有上诉。
五、结语和建议
律师应当坚持职业操守,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要为了自己的个人名利而炒作正在办理的案件。
众多案例表明,辩护律师轰轰烈烈地炒作案件,成名的是律师个人,吃亏的是当事人。
本案中,如果律师接受当事人亲属提议,大张旗鼓地去同检察机关对抗,固然可以扩大律师的知名度。但检察机关一定会强烈反弹,案件的结果一定会对当事人极其不利。
正因为看到了未来的结果对当事人不利,所以律师断然拒绝了当事人亲属不当的提议。
当然,与当事人亲属沟通,尽量耐心地说服。若实在说服不了,就把律师与当事人亲属之间的分歧,全面、客观地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自己取舍。
本案中,律师拒绝了当事人亲属的不当要求后,在会见时,把这件事情如实地告知了当事人,并分析了找行贿嫌疑人取证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得到了当事人的支持。
在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下,律师全面细致地做好了辩护工作,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假如当事人也不支持律师的意见,那么律师只有解除同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了。
“天雨虽大,不润无根之草;佛法虽宽,不渡无缘之人。”
如果当事人不能理解和支持律师的工作,那么,退出是律师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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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0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我的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