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9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罗艾敏)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条例》。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
鼓励传统村落适度有序发展特色产业,唤醒“沉睡资本”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湖南是传统村落资源大省,拥有704个中国传统村落,数量居全国第三。存在保护主体和措施不明确、村落空心化以及活化利用不足、传统村落保护与村(居)民利益维护存在矛盾等问题。“针对突出问题,破解现实困难,亟需通过立法压实保护责任、规范利用行为、健全监管机制。”湖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表示。
《条例》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应当对选址、格局、风貌以及周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要素实施整体保护;重点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历史街巷、传统生产技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文化遗产形态、内涵和村(居)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保持传统文化、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的延续性。
在传统村落的活化利用方面,《条例》支持传统村落合理利用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防止传统村落空心化、过度商业化。鼓励传统村落适度有序地发展特色农业、田园乡居、休闲度假、生态康养、研学旅行等产业。严格禁止破坏性开发利用行为。
此外,《条例》还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房屋确需保护不能进行改建、扩建的,可以与村(居)民委员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就原宅基地退回和原宅基地上的房屋处置达成协议,在传统村落保护传承利用建设用地上依法申请宅基地。
立法明确“底线与弹性”,传统建筑可改内部设施提升舒适度
“传统建筑是传统村落的筋骨,对其进行保护利用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条例》秉持“尊重历史、保障安全、改善民生、活化利用”的理念,对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作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性的规定。
《条例》划定了传统建筑修护、修缮的“底线”,规定:维护修缮必须保护其原有的空间布局、建筑外观、主体结构、典型构件以及独特的建筑材料和传统工艺。
同时,也赋予了“弹性”,规定:为适应生产生活和活化利用需要,在保证结构安全和保持传统风貌的前提下,可以对传统建筑通风采光、节能保温、电路、给排水和环境卫生等设施进行改造。
《条例》还鼓励将传统建筑活化为博物馆、非遗馆、村史馆、传习所等公共文化空间。鼓励村民以房屋等入股,社会公众以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建筑保护利用,为传统建筑“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