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巡抚卢焯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乾隆为何对他情有独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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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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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海

编辑|星海

《——【·前言·】——》

乾隆朝,有这样一个官员。他在浙江巡抚的位置上,盐政、建水利、治理民生,却也被弹劾、免职、戍边。

为何同一个人能获皇帝重用,又能多次被责?乾隆在不同时期对他的态度,显露复杂而矛盾的情绪。卢焯究竟是怎样的人,为什么乾隆会对他“情有独钟”?

出身基层与初露头角

卢焯出生于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山东益都(今青州)人。他所属汉军镶黄旗,这标签在清代官员结构中带来一定优势,但并未令他一开始坐大官。

他没有科举取士之路,而是通过捐纳方式入仕,这表明既有经济实力,也有意向为官;但捐纳入仕在当时常被视为非科举正统卢焯的仕途便带着一种“出身有点非主流”的气质。资料中有“监生”字样,但其官职履历起初在县级、州府级走过许多地头。

他先后任直隶武邑知县。武邑县下辖范围虽小,却农田、水利、兵役、税赋样样都要处理。卢焯在知县任上,多次处理县中纠纷,用制度办事。

他整顿征粮账目,督促县里减轻民负。县中有械斗事件,他奏请肃清武装社团,制止滥用暴力。当地百姓虽非文人,但对“知县严而不酷”的印象好。他做县令不在庙堂之上,而在田间里瞭解民情与税务。

他后调任山东东昌府知府,再到河南按察使、布政使。他在布政使任上,要管理一个省的财政户口、赋税、粮饷,以及地方文教与治安。他的报表清晰,账簿整齐,上奏清册中呈现地方实情。他刻意避开夸大成绩,也未掩饰问题。有地方旱水或盐商走私,他敢上奏,不惧触动既得利益。

这些年他写奏折,上、下都有回响。他撰写地方赋役调查、河渠水利状况、盐商流通路径、地方吏治中贿赂问题。地方官员中有人视其过于直,当地有吏员曾因其改革侵犯利益上书反对,但上面未完全否定他报告内容。

雍正十二年(约1734年),卢焯被任福建巡抚。福建管理事项更多:海防、盐务、土地税、驻防旗人事务,沿海商盐与内陆贸易、海外来往之事,都与巡抚职责有关。他到福建后,巡视海岸线,查海防道设立不够之处;在漳州厦门一带盐商与海商纠纷,他增设官府监督、查账令商盐往来记录清晰。他要求州县报告盐税收入差额与实收之比,督促补漏。他奏请设立监理机关,减少州县与盐商之间的暗箱操作。

在福建任上,他也常奏请简化苛繁的捐纳负担。地方百姓遇风灾、海潮、山洪,府县请赈,他支持版本中缓征税赋。他找人实地察访农村庄户,了解“多少断交之户,多少漏税之户”。奏折中常写“百姓困苦”三字,不多,也不多作同情,但报告数字、实况清切。这些实务背景积累,让朝廷对他有所注意。

浙江巡抚与盐政改革初期冲锋

乾隆三年(1738年),卢焯被调任浙江巡抚,同时兼管盐政。浙江盐税与盐仓庞大,湖盐与海盐交错,商业往来密集。盐法制度、盐商利益、州县吏治与盐务关系复杂。卢焯接手这些任务时碰到许多阻力:盐商已有多年漏洞与走私根基;州县官吏中有收入依赖盐商馈送;地方势力强、海港商船带来外来私货与贿赂相交。

卢焯上任即下令整顿盐仓,清查盐商账目,定期巡视盐仓与盐道。他律令要求州县知县必须报告盐税征收与实际运出去货物之数,并禁止盐商未经官验私运。湖盐与海盐在浙江交界处常被混用,盐商夹带内陆盐私运入海盐流通区,他要求海港海防道巡检加强,盐仓管理严格。海塘与流淌河道的修复也列入他报告中,他认为水灾与盐仓受潮感染盐税损失也大。

他的改革初期有实效。某些州县盐商因为规矩尚可,贡税清楚,帐目有序,州县官吏与盐商送礼之道被遏制。赋税入库率上升,地方财政收入稳定。他还曾奏请修海塘防潮坝、重修盐仓仓房、防止仓房漏雨与仓底受潮变质,这些工程动工有记载。村民与沿海船商对此有好感。

但矛盾迅速浮现。盐商利益受到挑战,州县有依赖盐商贿赂的官吏被波及,官员中有人暗中上书弹劾卢焯“过于苛严”,“触动老规矩”。有的知县报告被迫延误,有盐商与州县官吏联合督促老制度再恢复。盐税征收虽提高,但中间环节被堵住后,走私与私贩反倒愈发隐蔽。

乾隆六年(1741年)春,左都御史刘吴龙上书弹劾卢焯。弹劾指出三项罪状。一是嘉兴府桐乡县分家案,汪姓分家人据称向知县杨景震送银三万两,杨将银转给卢焯五万两。二是阎沛年知县亲送银两购官一案。三是浙江州县委任职务几乎必有赠礼,数额大小依据官职高低。弹劾言辞犀利,触动盐政、州县官吏与官银之间长期的不透明关系。

乾隆读弹劾之后下令立案调查。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尔被派查验桐乡案、嘉湖道吕守曾与其他地方官报告。令调查是否确有受贿事实,是否有证据;若真有,则严惩;若虚假,则不枉人。

弹劾中还牵扯民众上访与地方不满,杭州一些民众称卢焯为“父母官”,认为其实在为百姓做事,对弹劾不满。民众在鼓亭前聚集、上书、表达不平。百姓撕毁副都统前的鼓亭,以示愤慨。

乾隆严肃检视调查报告。经过审查,有部分证据被认定成立。杨景震、阎沛年等人涉案。卢焯被解除浙江巡抚职务,上解京师问罪。之后,朝廷有条令说“完赃减等”,即若归还所涉财物,可减轻处罚。乾隆对地方海塘工程有所记忆,认为卢焯建海塘之功尚在,因此并非直接下令处以极刑。

乾隆八年(1743年)决定对卢焯进行戍军台,即令其在边疆或偏远地区担任边防、戍守任务,以示惩处。戍军台期间,他被限制政务,不再掌要地事务。很多奏折中记他的书稿被干预,管理职责被其他巡抚或总督接手。

乾隆的反复信任

卢焯在乾隆八年因受贿案被戍军台,仕途几乎走到尽头。通常情况下,这样的处分足以让一名封疆大吏永远退出权力舞台。但乾隆对卢焯的态度并非一刀切。

几年之后,乾隆仍然记得他在浙江巡抚时修海塘、疏河道、整顿盐仓的政绩。那些奏折虽然在案发后被束之高阁,但在朝廷档案中仍然留存。乾隆翻阅旧案时,看到卢焯在地方治理中提出的细致措施,或许觉得此人虽有贪赃污点,却并非全然无用。

乾隆十六年,卢焯获赦回京。命他担任鸿胪寺少卿。鸿胪寺职掌朝会礼仪和接待外交使节,虽非重权之职,却是重新进入中央机构的机会。乾隆对他的安排似乎带着试探意味:既不让他掌握盐政财政这样的要害,又不至于弃之不用。卢焯在鸿胪寺期间,多参与礼仪编修与典章整理,表现恭谨,不敢逾矩。几年来,他没有再惹是非,逐渐恢复名声。

乾隆二十年,朝廷需要人治理陕西。陕西地处西北,边疆民族与财政征收问题交织。乾隆命卢焯署理陕西巡抚。对卢焯来说,这是一次真正的复出。他年逾花甲,却仍亲自巡视渭水沿岸,检查堤防。地方赋税积欠严重,他下令核账,要求地方官补征亏空。粮道问题繁杂,他奏请加设仓廒,减少挪用。陕西盐运也有弊端,他参照浙江盐政经验,尝试清查运销环节。

这一番动作虽然有成效,却引来新的反弹。陕西地方官员抱怨他手段过严。盐商也不满加重监管。乾隆二十二年,御批中责他“负恩”,意思是说皇帝曾经宽宥他,给予重任,他却未能谨守。卢焯因此被夺官,撤回京城。

这次夺官与上次被弹劾不同。乾隆没有提到贪污,而是指责其治下不当。皇帝言辞严厉,但仍留有余地,没有流放,也没有追究旧账。卢焯虽然失去地方大员身份,却仍在京城有差遣。他被要求撰写自陈,解释政务得失。这意味着乾隆依旧把他视作可供参考的臣子,而不是彻底的弃子。

乾隆二十六年,卢焯再次被召见,安排他协助整理典籍与政务。他没有再被派去地方,而是留在京中担任文书性质的工作。这样的任命,既是对他过去政绩的承认,也是一种限制。他的名字再度出现在御前,却不再与盐政财政的重权挂钩。

晚年著述与结局——复杂遗产

被撤职后,卢焯再没有重回封疆大吏的位置。但他并未沉寂。他利用在京的闲暇,将多年政务经验整理成书。乾隆朝修典时,有些条款曾参考他的意见。

他对河工与水利的重视,在书稿中反复出现。浙江海塘的修筑,杭州城河的疏浚,福建海防的整顿,都写得极为具体。他主张“防患于未然”,认为治水胜于救灾。他的盐政文章也多直言弊端,指出盐商与官吏勾结、上下其手,导致财政亏空。他提出按区分流、限定运输、严查私运的方法,这些建议部分为朝廷采纳。

他的形象在史书中并不光鲜。因为受贿案,他被记作贪污官员之一;因为政务过于苛厉,他又常受批评。百姓记得他修筑海塘、防洪保田;御史记得他被弹劾、完赃减罪。两种形象并存,谁也无法抹去谁。

1767年,卢焯病逝,终年七十四岁。乾隆并未追究旧案,也未特赐殊荣。朝中对他的评价多为“才干可用,瑕瑜互见”。地方志对他修河筑堤之功有所记载,称其为“有济时之益”。而清史稿中,则写下他因营私受贿被戍军台的记录。这种矛盾,成为他一生最鲜明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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