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明明是为百姓着想,为何却让百姓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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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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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声明: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如果有人告诉你,他可以无偿借钱给你,让你去买机器开工厂。只要你生产出更多的东西,你就能赚更多的钱!

那么这个人,他到底是对你好还是不好呢?

但如果还有一个人,他以年化20%的利率借给你钱,还是让你去买机器开工厂。你算了一下,发现开工厂赚回来的钱,还抵不上20%的利息,也就是说借钱是亏本,所以这个时候你就不想借。但是这个人很快就拿着刀架在你脖子上,告诉你不借不行!

那么这个人,他算是好还是不好呢?

而在历史上,前者一般是你的爸爸,后者就是王安石的青苗法。

从后世的角度来看,王安石改革当中推行的青苗法,其实就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制度。如果这套制度,能够一点都不出错的运行,确实是一个惠及百姓的好政策。但问题是,在实际执行当中,不可能一点问题都不出!

所以,青苗法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却成了一个‘恶法’。

一个出发点很好的政策,为什么会在执行过程当中,却反倒伤害到了宋朝的老百姓呢?

这个问题,我们就得从宋朝的社会情况说起了。

在北宋时期,随着北宋开国的时间越来越长,土地兼并问题,开始逐渐凸显了出来。

土地兼并问题,对于宋朝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有着之前几个朝代的经验,宋朝当时就意识到,必须遏制土地兼并。因为如果放任土地兼并继续下去,再搞出一个张角和黄巢出来,那就麻烦大了!

可问题是,想要遏制土地兼并,那可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

因为从法律上来说,绝大多数的土地兼并,其实都是合法的。

举个例子,一个村子里有老王家和老李家两户人家。老王家过日子比较节俭,平时攒了不少粮食。而老李家花钱大手大脚,粮食和钱基本上都没攒下。

然后,某一年,这个村发生了天灾,粮食颗粒无收。

这个时候,老王家的家里有粮食,当然不愁。可是老李家没有粮食,也没钱买粮。再这么下去,老李家全家就都得饿死了!

所以最后没办法,老李家只能去找老王家借钱借粮。而老王家也没见死不救,人家真的借了钱粮。但是既然是借的,那么老李家以后就得还,而且还得加点利息。

这很正常。

可是到了第二年,等到天灾结束,老李家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准备还这笔账的时候,却发现了另一个问题:他家能省下的粮食,根本不够还债!强行还债,家里人就得因为缺粮饿死。

没办法,那就只能继续借钱了。

就这样,往后的几年里,老李家欠老王家的钱越来越多。到最后实在没办法了,老李家只能长叹一声,把自己家的一部分土地,卖给了老王家,以此来还债。

而这样一来,老李家的地,就被老王家兼并了。

整个过程,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不是老王家借钱,老李家可能早就已经饿死了。但问题是,这件事从整体来看,确实就叫土地兼并!

所以,这个问题怎么解呢?

针对这种情况,到了北宋时期,在王安石搞变法的这个时代,有人提出了一个新办法。

“简单啊!老李家的土地被兼并了,不就是因为赶上灾年的时候,他们家找老王家借钱了吗?”

“那如果以后再遇上这种情况,政府直接借他们钱,他们家不用再向老王家借钱,这不就得了吗!”

“而且,他们向政府借钱,政府可以规定利率。一般利率就是百分之二十,最多也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如果赶上特殊情况,实在还不起钱,那也可以债务延期,拖到明年再还!”

就这样,王安石变法当中最重要的青苗法,闪亮登场了。

当然,历史上的青苗法,肯定要比我们说的复杂。除了借钱之外,宋朝官方还需要在市场上收售粮食,控制粮价。而且,官府借给百姓的钱,赚回来的利息,也能充实国库,给宋朝政府赚钱。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这似乎都是一个很好的办法。这个办法如果真的推行了,百姓不用再卖地,官府能赚到钱,可谓是一举多得。

但问题是,到了实际执行的时候,问题开始出现了。

首先,下面的官员在执行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利息差漏洞!政府借的钱,本身就是有数的,很难直接覆盖所有需要的群体。这样一来,有些官员就可以通过暗箱操作,自己借走这部分钱,然后再把这笔钱,以更高的利息,借给那些需要的人。

这样一来,下面的百姓在借钱的时候,利息可就不是百分之二十了,而是年化百分之四十,甚至是百分之六十的高利贷!

其次,有些官员对于钱没什么兴趣,但是对于政绩很感兴趣。

这种官员,他们倒是不会去赚这个利息差,但是他们会强行摊派!有些人家,明明不需要借这笔钱,但是官府会强行逼迫这户人家,必须要借这个钱!

当然,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极端情况。更广泛的情况是,宋朝的很多官员,既要政绩,又要赚利息差。

于是,一个最离谱的情况出现了。

老王家的家里有余粮,本来不需要借钱。但是官府强行摊派,非得让他们家借钱。因为只有他们家借钱,官府才能赚到利息,当地官员才有政绩。

反倒是老李家,家里没有余粮,继续向官府借钱。但是官府考察了一下他们家之后,却反倒是拒绝借钱!因为他们家借了钱之后,缺少偿还能力!如果老李家借了钱,日后又还不起钱,

负责借给他们家钱的官员,那是要被算作渎职的!

就这样,不缺钱的人,被官府逼着非得借钱。缺钱的人,官府反倒是不借给他们钱!

这样一来,老王家和老李家,都很不高兴,最后可不就闹得天怒人怨了吗?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那些负责放贷的官员,他们却很满意这个政策。

因为他们既捞到了政绩,有了升官的机会;而且还能从借贷过程当中,赚取利息差,为自己赚钱。

所以发展到最后,北宋的很多官员,很支持青苗法!反倒是底层的老百姓,提起青苗法就恨之入骨。

但这到底应该怪谁呢?

从表面上来看,这似乎是应该怪那些放贷的官员。正是他们执行不力,所以导致青苗法成了一个恶法。但实际上,在这背后,其实是隐藏了深刻的经济规律。

历史上的青苗法,出发点其实是好的。但这种制度本身,违背了经济规律。所以最后,就只能成为百姓眼里的‘苛政猛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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