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2019年《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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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条例颁布之后,各个乡镇(街道)均配备了政法委员。
只是,在现实当中,不少地方配备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恐怕是专职的少,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
从有的地方实践来看,其中以武装部长兼任政法委员的居多,也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副职兼任政法委员。
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有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职责分工时,政法委员却没有分管政法工作,而是由党(工)委副书记、人大主席、政府或街道副职等其他领导分管政法工作。
出现这样的现象,有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里有关部门反映,这是根据干部的特点和实际予以分工明确的。
我想,在基层工作,面临太多的现实情形与条件,人员分工相对要灵活一些,恐怕没有一成不变的规则。
曾经有个县级组织部门想要就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进行统一规范,也就是说,什么样的领导职务就分什么样的工,结果推行一段时间之后,不了了之。
有位县级信访部门的负责同志说,乡镇政法委员都是分管信访工作,党委分工往往都是先选好分管政法工作的负责人,要求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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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好还是兼职好?
首先来听听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的声音。
一位在基层长期工作的街道政法委员,由街道办副主任兼任,他认为,“乡镇政法委员建议实行专职,如果非要兼职的话,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最合适。”
另一位来自于农村的乡镇政法委员也认为,“乡镇政法委员还是实行专职好。如果是兼职的话,建议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最合适。”
他还提出了由党委副书记兼职的几点理由:一是党委副书记在乡镇班子成员中处于重要地位,能强化组织领导;二是政法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需要较强的协调能力;三是党委副书记通常会参与乡镇重大事项决策,便于政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能为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有受访的县级政法委、组织、信访、政法等部门负责同志也认为,现在乡镇政法委员难以保障专职专责,大部分认为如果难以做到专职,兼职也建议由党(工)委副书记或人大主席兼任。
他们普遍认为,一些武装部长在乡镇领导班子里,属于年纪轻、资历浅。
一位县级组织部门的负责同志坦言,“近年来乡镇政法委员配备有所弱化。以往都是由党委副书记或人大主席从事政法工作,后来明确政法委员与武装部长捆绑。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的一般都会提拔正科级,而作为副科级的武装部长提拔一般是年轻干部,群众工作能力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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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层工作的现实,建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一实行兼职,原则上由党工委副书记或人大主席兼任,特殊情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为什么?有几点理由:
第一,即使政法委员明确为专职,其属于副科级干部,依然可能是年纪轻、资历浅,这对于做群众工作仍可能是短板。特别是调度解决重大矛盾和复杂问题时,可能存在力度不够等现实问题。
第二,之所以建议由党工委副书记或人大主席兼任,还是考虑到这些领导职务的权威、经验与能力。作为解决具体问题和化解矛盾的基层领导,还得要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和能力水平。
第三,兼职在基层不一定是坏事,虽然说可能事情多、任务重,但在兼任的职务当中,有可能存在对于处理问题矛盾的重要抓手,反而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如有位乡镇政法委员,就还分管了民政、物业等工作,他就觉得这些职责工作有助于解决一些矛盾问题,不需要再找其他人员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