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一男子尾随女生进厕所,伸手猥亵后逃跑,结果不仅被拘留,还被法院判赔7000元! 这事儿不仅恶心,还暴露了很多人对“猥亵”法律后果的误解。到底猥亵算多大罪?受害者能怎么维权?
2024年12月,35岁的陈某在街上闲逛时,看到一名穿裙子的年轻女子进公共厕所,顿时起了不法意图。他尾随女子进入厕所,趁对方如厕时,从隔间地板的缝隙伸手触摸其下体,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女子吓得尖叫报警,警方很快锁定陈某,以猥亵为由拘留他10天。
但事情没完!受害女子因为这次遭遇,整夜做噩梦、厌食、甚至想自杀,医院诊断她得了严重抑郁症。她忍无可忍,请律师把陈某告上法庭,索要8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律师费。最后法院判陈某赔7000元(5000精神损失+2000律师费)。
事情报道后,网友们议论纷纷:
“才关10天?太轻了吧?这种人该判刑!”
“女生得抑郁症才赔5000?心理治疗都不够!”
一、为啥网友觉得拘留10天处罚轻? 因为很多人分不清“猥亵”在治安处罚和刑事犯罪中的区别。
治安处罚(轻):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一般处5-10天拘留。比如地铁上摸屁股、露阴癖等,没造成严重伤害的。
刑事犯罪(重):如果猥亵手段恶劣(如当众猥亵、多次作案)、或造成受害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判5年以下徒刑!
本案为啥只拘留?
警方认定陈某是“临时起意+短暂接触”,没达到“情节恶劣”,所以按治安案件处理。但要是他多次作案或导致女子自杀,绝对够判刑!
二、精神损失费怎么算?为啥赔5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法院在判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需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陈某系主动实施猥亵,主观恶性明显;
2. 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在公共场所厕所实施猥亵,手段隐蔽且对受害人心理冲击极大;
3. 损害后果:受害女子确诊严重抑郁症,影响其正常生活;
4. 侵权人经济能力:若陈某经济条件较好,法院可能酌情提高赔偿额。
本案中,法院结合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及陈某的过错程度,酌定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符合司法实践中的一般标准。
三、律师费2000元为何由侵权人承担?
受害女子为维权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属于因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法院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支持该项诉求,旨在降低受害人的维权成本,体现“谁侵权,谁担责”的原则。
四、受害者维权指南:遇到猥亵怎么办?
1. 立刻报警+保留证据:监控、证人、报警记录都是关键。
2. 医院开证明:心理创伤也能作为索赔依据!
3. 民事起诉:就算对方被拘留,也能另案索赔精神损失。
提醒男性网友:别觉得“摸一把不算事”!现在到处是摄像头,一旦被抓,轻则拘留,重则坐牢+赔钱。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觉得猥亵该不该一律入刑、重判?精神损失费5000元是高了还是低了?评论区聊聊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