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古装剧时,常常会出现这样的场景:契约签订现场,双方神情严肃地端坐在一纸契约前,随后蘸了朱砂的拇指用力按压在纸上,留下一抹鲜艳的红色印记。
然而,静下心来思考,古代既没有便捷的电脑指纹数据库,也缺乏高科技的扫描仪,那他们为何对这小小的指纹如此执着呢?倘若有人蓄意抵赖,采取剁掉指头或者伪造手印的手段,古人又将如何应对?
在我们的想象中,古代画押似乎只是简单的两人对坐,一按手印便大功告成。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古代诸如婚丧嫁娶、生意往来等重大事务的签约仪式,通常会邀请众多见证人参与,现场往往围满了围观群众。
以唐代为例,作为第三方的见证者,需要集齐同取人、见人和保人这三类角色,而且这些角色并非随意挑选就能凑数。
同取人,一般是签约人的妻儿或家人,他们要与签约人共同承担责任;见人,则必须是在社会上有身份、有地位的人,比如僧人、村长或者官员;保人,对年龄、财产以及信用状况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这些人不仅要签字画押,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 一旦交易出现问题,他们得用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
所以,只有当这三类人全部到齐,签字画押的契约才具备法律效力。
不难想象,在一个邻里乡亲彼此熟悉的乡土社会中,如果有人胆敢在众目睽睽之下毁约,不仅要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更会遭到整个社会的唾弃,其声誉将一落千丈,难以在当地立足。
如今,我们按手印时,仅需留下一个小小的指纹即可。古代虽技术条件有限,但在签押方式上却丰富多元且颇具匠心。
指押,即把手指特定关节的纹路印在文书上,验证时通过比对指节的位置等特征来判断真伪;
掌押,则是张开整个手掌按压留下印记,在新疆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唐代契约中,就能看到清晰完整的手掌印,连掌纹的走向都一目了然;
组合押更为讲究,会同时按下掌印和脚印,仿佛设置了多重密码,大大增加了伪造的难度。
我们所熟知的 “拇指押”,实际上是特定群体的专属标记。
宋代《庆元条法事类》明确规定,流放罪犯必须用右手大拇指画押,这样便于沿途官吏在核验身份时进行比对,防止出现人员调包的情况。
而且,在签订契约时,除了按印,还会对生物学特征进行记录,详细标注指纹的特殊纹路等信息。
早在唐朝,就有一位名叫贾公彦的儒学家,成为世界上首位研究 “指纹学” 的人,并提出了 “指纹识别” 的概念。
到了宋朝,我国法医鉴定学迎来了发展的高峰期。
著名法医学家宋慈在其著作《洗冤录》中,详细记载了各类司法鉴定技术,其中便涵盖了指纹鉴定方法。
一旦出现有人企图赖账或者伪造指纹的情况,就会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出手。他们会运用多种方法进行鉴定:
目测对比: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人员直接观察指纹的纹路、形状等特征,以此进行比对判断。
叠加验证:取一张纸,按压出一枚指纹,然后与当事人的指纹进行叠加,查看两者的纹路是否完全重合。
透光法:倘若时间久远,指纹变得模糊不清,就利用光源,借助通透的油纸来观察指纹的纹路。
撕接法:将新按的指纹撕下一部分,与原来的指纹进行接合,通过观察纹路的连续性来验证指纹的真伪。
虽然这些方法无法做到百分之百准确无误,但想要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两只完全相同的手掌,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此外,古代对于毁约赖账之人的惩罚极为严厉。一旦被判定毁约,当事人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甚至会被处以做苦役、挨板子等刑罚。
以古代的医疗条件,一顿板子打下来,当事人很可能命悬一线,就如同《红楼梦》中被父亲体罚的贾宝玉那般。
到了明清时期,更有 “枷号示众” 的惩罚方式,让赖账者在衙门前戴着枷锁示众,这种 “社会性死亡” 的惩罚,往往比肉体上的痛苦更令人心生畏惧。
如今,尽管我们拥有了更为先进的指纹识别技术,但古代这些充满智慧的方法,依然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与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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